农用车撞倒一名路人后逃逸,一辆货车和一辆婚车连追五六公里,最终,逼迫农用车返回肇事现场。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崔敏 龚磊
昨日,来自高新区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农用车主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提起公诉。
今年5月4日凌晨,贾某驾驶一辆四轮农用自卸货车去郑州送货。上午10时45分,当贾某行至107国道与姚店堤路交叉口时,由于车速过快,将一名正骑自行车通过该路口的师某(已过80岁)撞倒在地,师某当场死亡。
贾某撞人后没停留,加大油门逃逸。而这一幕,恰好被后面跟随的货车司机牛某,及在路口等待通行的一婚车司机杨某看在眼中。两辆车不约而同地迅速追赶贾某。
一场紧张刺激的生死时速就此展开。贾某的车速相当快,牛某的货车速度较慢,很快被甩到了后面。杨某驾驶的是奥迪汽车,始终紧跟在贾某的后面,并不断鸣笛示意贾某停车。
但贾某非但不减速,反而玩命加速逃窜,并不断用车撞挤杨某的车,使杨某一直无法超越。
转瞬间,五六公里过去了,杨某还要去拉正准备结婚的新人,时间耽搁不起。他掏出手机对肇事车辆拍照,这下,贾某倒把车停了下来,他知道跑不了了。
贾某直接掉转车头向事故方向驶去。此时的杨某又拨打电话,通知其他婚车一起拦截贾某。
最终,在距事故现场约200米的地方,贾某被拦截下来。由于肇事后逃逸,交警认定贾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认为,贾某辩称自己掉头是为了到事故现场处理事故,但案发后未停车保护现场以便确定事故责任,也没抢救伤者,更未及时报警接受处理,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后在他人紧追不舍并拍照的情况下才被迫掉头,其主观上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非常明显,依法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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