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办主任方星海 早报见习记者 徐晓林 图 |
早报记者 黄武锋 综合报道
有关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金融办机构调整的消息昨日终于得到了官方证实。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24日在贯彻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工作会议上证实,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期通过了推进上海金融国资改革的相关意见,上海金融办的主要职责将从9项增至13项,内设机构则从6个处室增加至8个。另外,他还透露,上海拟设立专项资金奖励金融人才和金融创新。
设金融人才专项奖励
在昨日的会议上,方星海透露,上海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按照《条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聚集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送审稿)》(下称《规定》),目前,《规定》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正报请市政府印发。
《规定》显著加大了金融人才激励和服务力度,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显著贡献的金融高端人才,给予金融人才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引进所需金融人才,为金融人才办理户籍和居住证、医疗和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提供便利措施;加快建设金融人才公寓;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
《规定》还明确,扶持新设和新引进金融机构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外资法人机构注册或迁入上海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除此以外,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并在其开业或迁入5年内,对经营业绩、行业地位、资产质量等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
同时,为鼓励金融创新发展,上海将设立金融创新奖,鼓励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形式等创新,对优秀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开启
方星海还透露,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期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下称《若干意见》),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大幕即将开启。
本着“有进有退,进退有度”、“激活存量,吸引增量”、“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若干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争取实现三个主要目标:一是通过开放性重组,吸引一批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入驻本市,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逐步壮大金融机构体系;二是通过深化改革资本补充机制、法人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把市属金融企业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创新能力强、服务和效益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三是通过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统一协调的金融国资管理体系,加强金融国资监管,推动金融国资布局优化,进一步发挥金融国资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若干意见》着重明确,推动上海金融国资的总体战略布局朝着两个方向优化:一方面,通过与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的重组,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聚集上海;另一方面,培育少数几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机制,也是《若干意见》的重点内容。除企业正职领导外,其他经营层高管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配置,条件成熟的企业,经营层正职也逐步实行市场化配置。与此相应,薪酬也实行分类管理,市场配置的企业领导,由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确定薪酬。
金融办调整职责、机构
此外,方星海还表示,近期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的《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金融办的职责、内设机构得到充实和加强,主要职责从9项增至13项,内设机构则从6个处室增加至8个。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上海金融办的职责也从以前的9项增至13项。新增职责主要有: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定促进金融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受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地方金融国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定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等。
“本次处室职责的划分,与以往按照业务领域划分不同,是按照功能的发挥进行分工,更加适应金融办新的职责和要求,更有利于形成合力,做好服务工作。”方星海说。
方星海表示,根据新的“三定方案”,上海金融办内设机构从6个处室增加到8个,分别是: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金融市场服务处(上市重组处)、金融机构服务处、地方金融管理处、金融合作处、金融稳定处、联络推广处。
此外新的职能调整也对金融办的沟通协调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由于金融事权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大量工作都要依靠中央有关管理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加以推进,同时地方营造金融发展环境工作也需要上海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等的配合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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