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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记者事件屡次发生 属于践踏侵犯公众知情权

2009年07月28日04: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闻采访权是媒体记者履行职责的合法权利,遗憾的是,侵犯记者采访权的事屡有发生。本月以来至少就已有两宗。7月8日,本报记者和《南方都市报》记者在东莞市大岭山信立农批市场正常采访时遭多名市场管理员围攻;昨日,在采访东莞市谢岗镇星联圣诞饰品制造厂大火事故时,殴打记者的事件再次发生。


  接连而至的殴打记者事件令人拍案而起:何方暴徒,胆敢如此践踏记者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

  采访权是记者通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材料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知情权则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就是媒体,也就是说,公民的知情权,很大程度上要通过记者的采访权去实现。记者的采访权,不仅仅属于记者和媒体,更与公众的知情权密切相关。由此可见,殴打记者的暴行不仅是对记者人身权的野蛮侵害,更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粗暴践踏。

  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就专门发出《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强调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进一步分析,阻挠记者采访甚至殴打记者,无非是自身有什么真相不想让公众知道,怕记者曝光,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该以此为线索,不仅要处理有关当事人,还要彻查事件背后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史均)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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