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昨审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媒体曝光事件 政府要及时督查
本报讯 (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任立松)7月27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今后,对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事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育荣介绍说,制定《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杨育荣表示,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一些重大事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为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新增加一项规定: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及时组织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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