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被处行政拘留5日
提起行政复议后行政拘留处罚暂缓
本报讯(记者安然)市交管局上午透露,“6·02”周杰撞车案的处罚决定已分别于前天和昨天向当事双方宣布。因事故中周杰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总计被记21分,驾照被交管局扣留。
7月23日,因周杰一方起诉至朝阳法院,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工作终止,朝阳交通支队随即通知当事双方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处罚。7月26日晚7时许,周杰来到朝阳交通支队。
交管部门认定,周杰存在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朝阳交通支队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各项规定,因未悬挂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因超速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记12分。最终合并执行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五日,违法行为共记21分。由于周杰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达到12分,依法扣留周杰驾驶证。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周杰当即表示,拟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向朝阳交通支队递交了《暂缓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朝阳交通支队依法作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7月27日,事故另一当事人高某某也接受了处罚。由于他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依法被处1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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