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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铭身陷“逃税门” 鸿海集团斥一派胡言(图)

2009年07月29日00: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逃税还是避税?

  鸿海系在美国加州、内华达州、得克萨斯州、特拉华尔州、新泽西州等地均设有分公司。

根据鸿海年报资料,作为鸿海系的控制人,郭台铭2001-2006年的收入折合美元总计约235万美元。

  这笔源自美国的贸易及任何商业活动的收入并不多。而这次举报者所举报之巨额逃税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1999-2005年数据,郭台铭取得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共计38亿美元左右的收入。

  一个细节是,鸿海1995到2007年资料显示,郭台铭多次出售所持有的鸿海股票套现,总计5.5亿美元。据台湾媒体报道,郭台铭每年以当时市值出售鸿海股份,出售额跟当年他要交的个税相当。郭声称减持套现是为了交税。

  避税,这是一门学问。

  举报人对此解释,在台湾,现金股利一般课税30%-40%,股票股利仅以鸿海每股面值(10元新台币)来课税,属于很低的征税。但在美国,股票股利是用市值课税。

  由于鸿海股价在150-300新台币的波动,每股市值在面值十倍以上。举报人由此计算认为,郭台铭即便将这些年的5.5亿美元出售证券的收入全交税,也够不上台湾和美国对其38亿美元收入的双重征税。

  熟悉国际税法的人士分析说,利用地区和国家间的税法差异,来避税这是普遍存在的。极端典型者如开曼群岛这类避税天堂。

  又如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所得税差异,前者一般课以15%,但后者累进后最高达45%。担有这种差异还不一定就可以合理避税。

  跨国或者地区的收入,一般需要被双重征税。除非,所在国家和地区间,已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的协议,为合理避税提供法律空间。

  本报记者查找美国国税局网页证实,所有与美国有协定的国家与地区从A到Z排定,包括中国大陆,但没有中国台湾地区,这就意味着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并没有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任何“税务协定”。若此,前述的中国台湾地区与美国税法核算税额的差异性则没有避税空间。

  如在38亿美元的收入中,1.95股股票价值近6亿美元左右的分红,根据美国税法规定证券分红无需交税,但是郭台铭取得这些证券未花一分钱,举报人认为,并不属于免税范围。

  目前举报存在的几个问题,包括国税局是否确实立案,郭台铭在美国的身份也未确凿。

  即使上述两个细节确凿,仍无以证实,郭台铭是否以现金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税收。本报记者在举报人的举报资料上也注意到,接受此案的律师也“批示”举报人另行补充证据。

  本报记者致电并电邮鸿海科技集团发言人及董事长助理丁祈安,求证郭台铭国籍事宜,以及郭台铭是否有向美国国税局交税的记录。至截稿时止,没有得到鸿海集团发言人的官方答复。

  鸿海的33项美国诉讼

  郭台铭及家族在美国举报卷入“逃税”事件后,郭掌控的鸿海集团随即作出措辞严厉的回应,认为此事是“一派胡言”。

  虽然如此,但举报事件则进一步扩散,这次是关于郭台铭所控的鸿海集团在美国的“诉讼门”事件。

  举报人提供的一项信息显示,鸿海子公司发放证券作为奖金一事,被以偷漏美国社会安全及医疗保健税364万美元为由,被美国国税局控告,法庭资料显示鸿海需交纳9900万美元罚款。

  这件2007年结案的诉讼,在鸿海的重大信息披露中却没提及,“本公司美国子公司E-Star Inc.就1998年至2002年期间本公司在美员工红利配股所生税务争议与美国相关主管机关达成协议,并提交美国费城联邦地方法院;和解协议待法院判决后结案。依和解协议内容,本公司将支付相关主管机关约美金二千万元。”

  举报人说,整整少了7000万美元的罚款额度。

  举报人给本报记者提供的资料中,鸿海应向而未向投资者完整披露的在美国发生的被诉或应诉案件,足有33项之多。其中发生在加州橘郡高等法院的法律诉讼就有13项。加州桑塔克拉拉县高等法院7项诉讼。其它各州地方法院13项法律诉讼。

  美国当地时间7月28日,举报当事人再次向本报记者独家报料,台北“地检署”已经受理此项举报,案件号码为“98他字3910”。该举报人所收到的传票号码为“并他字98年度3918号”。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中的实施细则规定,“诉讼或非讼事件,应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实质负责人、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及从属公司已判决确定或尚在系属中之重大诉讼、非讼或行政争讼事件,其结果可能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者,应揭露其系争事实、标的金额、诉讼开始日期、主要涉讼当事人及截至年报刊印日止之处理情形。”

  据举报人指称,这些法律诉讼,根据其发生年度,在鸿海年报中大部分都没有披露。其中仅鸿海系公司在美国加州橘县高等法院被人诉讼,就有八起。

  除此之外,还有在加州桑塔克拉拉县(SANTA CLARA)以及在美国其它各州的数十起诉讼案。

  据举报人发给记者的资料,其中,案情较为重大的几起案件为:O2 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美国多地对鸿海提出专利之侵权民事诉讼,其中仅2007年就控告了两次,案号分别为1∶2007MC00738及1∶2007MC00024。

  O2 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文译名为凹凸电子,是美国第一大笔记本电脑专用半导体芯片组件的公司,在NASDAQ上市,每年营收达一亿多美元以上。

  该公司专利地图布局很早,因此有关笔记本电脑之组件大部分为该公司掌握,该公司拥有十余个智能型转换技术(Intelligent Inverter technology)的美国专利,并且这些专利所申请范围(claims)涵盖LCD相关产品,例如LCD TV、LCD 监视器(Monitors)、NB与DVD 播放器(Player)等。均是鸿海的主力产品线。

  但是鸿海没有向投资者公布双方之间有诉讼的事实。

  较早的2005年,O2 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曾与鸿海有一场诉讼,要求赔偿之金额在美金千万元以上。

  2007年,该公司同时在得克萨斯州,纽约州两地状告鸿海,显示案情非同一般。

  但是这样攸关鸿海股东权益的重大诉讼案件,鸿海却未在当年的财务报表中有任何体现。另外,在案号1-05-CV-041873的法律诉讼中,鸿海目前副总经理卢松青成为欺诈案被告。

  但这件涉及到公司重要领导人的案件,鸿海的年报中并未透露。

  在案号为06CC02832的一起诉讼案中,涉及鸿海违法解聘员工、在美国逃税、侵占员工预先提拨之所得税、强迫员工性招待客户。

  原告索赔金额相当庞大。现在该案已获陪审团判决原告胜诉,鸿海需赔偿九十余万美元。

  但是举报人指出,没有看见鸿海公开该案的赔偿信息。

  虽然目前“台北地检署”仅是受理此案,但尚无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消息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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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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