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工程建设将杜绝低价中标
吸取“6·27”事故教训,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本市工程建设将杜绝以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监理、房地产公司资质管理。
“6·27”事故发生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有人大代表提出“最低价中标”已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之首”。对此,市建交委主任黄融表示,本市并非所有工程招投标都是低价中标,尤其是政府性工程非常注重技术和商务两个层面的评标。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工程过分强调了低价中标,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加强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投标制度。
“6·27”事故所涉楼盘是一个民营商业开发项目,通过议标方式招投标,符合国家要求。今后,“我们还是要杜绝以低价中标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单位,我们希望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确定中标者。”黄融说。
事故调查组组长谢黎明强调要依据“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依据“四不放过”原则,针对“6·27”事故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
■ 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市、区相关部门严格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条件核定、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企业资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审批,保证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有序实施。
■ 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行为 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从业资格审查制度,规范其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 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要加强工程项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明确土方处置方式。对地质条件复杂、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
■ 规范现场管理行为 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杜绝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压缩工期等行为。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负总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的管理,严禁出借资质或无资质施工。
■ 强化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要严格履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有效监理。
■ 加强房地产公司资质管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加快地方立法,完善和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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