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29日专电(记者邓华宁)南京市34家中外资商业银行28日共同签署《关于实施银团贷款的约定》。此后,省内融资总额超过12亿元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或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的非基础设施项目,或已出现大额授信风险、需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或项目,拟授信的银行必须组织银团贷款。
为保障辖内“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近日,江苏银监局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推进江苏银行业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银行业协会根据此意见修订了《关于实施银团贷款的约定》。
近年来,江苏省组建银团贷款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08年末,江苏银团贷款授信余额2690亿元,占全国银团贷款授信余额的28.12%,名列全国第一。全省已组银团130个,平均每个银团授信22.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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