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3年来,已有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计划”增加到5万名,各省积极响应,采取各种办法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湖北将“特岗计划”与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结合起来,调动地方积极性,为特岗教师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培养机制。
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将特岗教师纳入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挑选最优秀的教师给特岗教师做指导。该省还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工资可提前定级,不实行试用期;县市统一为特岗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对3年服务期满,表现优秀且愿意继续留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推荐选拔,湖北省教育厅出资将其选送到国外进修等。
2008年,四川省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有43个,其中地震极重灾县7个(招聘242人),地震重灾县9个(招聘313人),地震一般灾区县(同时属于国贫县)4个;2009年,“特岗计划”共有61个县(市、区),其中有21个县(市、区)属于地震极重灾县、重灾县。毕业生到地震灾区任教,有效解决了灾区教师紧缺矛盾,确保了灾区复学复课对教师的基本需求。
贵州省实施了四级“特岗计划”,拟招聘8000余名特岗教师,其中国家“特岗计划”4000余名,省、地、县“特岗计划”4000余名。这是省、地两级财政为师资缺口大、财政困难县提供中小学教师工资性收入来源保障的首次尝试,也是各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
针对特岗教师工作生活环境艰苦的现状,云南省想方设法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条件;注重加强对拟聘人员的免费岗前培训,组织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统一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云南省出台多项政策,提前做好聘期届满的老师的工作安置:3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可选择留校任教,也可重新择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毕业生就业网公布相关需求信息,经过资格审查、专项考试、考核和体检、上岗培训、认定教师资格、签订聘用合同等,才能上岗任教。所有环节都通过网上公布或公示。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确保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工资待遇和津贴补贴。
何为“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将连续实施5年,覆盖10余个省份300多个“两基”攻坚县、少数民族县。
这些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聘期3年,在中小学现有编制内。中央财政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他们的工资性支出。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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