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7月29日电 (记者王明浩)河北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后交通协管员一律“吃财政”。
从8月1日起,《河北省公安机关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交通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未将交通协管员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不得招聘交通协管员。
按照规定,交通协管员工资实行等级化管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岗位工作性质、任务、表现、能力等确定工资等级,核发绩效工资。用人单位须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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