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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周报编辑因小三溺亡 155万房产归属引争议

2009年07月30日15: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晚报

  体坛周报女编辑溺亡 155万房产归属引争议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我到现在都还盼着女儿能回来啊。”体坛周报女编辑李颖的母亲在法庭上哭着说。去年10月,李颖在北京护城河溺亡,身后留有价值155万元的房产。

今天上午,李颖的丈夫沈宁在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状告岳父母,要求出售该房屋,并按份分割。

  沈宁的律师介绍说,办完李颖的后事后,当事双方曾签订协议书,对遗产的处理进行了约定。沈宁按约定先行偿还了房屋借款50余万元,并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沈宁拥有66%份额,李颖父母各拥有17%。但是,在沈宁要按约定出售房屋时,岳父母却要求签订新的协议书,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沈宁诉上法院,要求按原协议书执行。

  “沈宁对我女儿的死有过错,我就这一个女儿,沈宁应该给予精神抚慰赔偿,而且沈宁还承诺过不继承我女儿的遗产。”李颖的父亲李佳和表示,他现在就住在女儿买的房子里,每天睹物思人,痛苦万分,他巴不得早点卖了房子,返回重庆生活。但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房屋出售价格应由三人共同决定。因此,在出售房屋前,沈宁应先支付精神抚慰金12万元,并放弃其继承李颖房产的16%份额。此外,李颖买房时曾借了父母30万元,也应由沈宁先行偿还。否则,房子一卖,老两口到哪找沈宁去?

  据悉,沈宁与李颖在2006年结婚,李颖于2007年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除首付款外,尚贷款55万元。首付款中,李颖借了父母45万元,后来还了15万元,尚余30万元未还。李颖死后,按法律规定,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50%归沈宁,而李颖的50%则由作为遗产第一继承人的其父母和沈宁三人分割,因此在协议书中,沈宁有66%份额。

  在法庭上,沈宁的代理人表示,沈宁从未说过要放弃继承遗产。该代理人要求按协议书执行,出售房屋。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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