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30日专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宣布,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T方源)原董事长麦校勋、原董事许志榕和汤剑平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表示,ST方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08年5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将6450万元款项汇给高新开创投资公司。
该事项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对款项划出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致使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和年报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2007年11月、2008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为关联方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三笔涉及本金4025万元的担保。公司对此未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对上述担保涉及相关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证所认为,公司原董事长麦校勋、原董事许志榕和汤剑平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决定,对公司原董事长麦校勋、原董事许志榕和汤剑平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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