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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创新农村普法形式 文化示范户引领村民学法

2009年07月31日08:5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近年来,浙江省桐乡市在取得“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县、市”的基础上,针对农村特点,依托全市1000户“文化示范户”,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浙江省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专门作了批示,要求全省总结推广依托“文化示范户”平台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做法。


  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桐乡市加大对“文化示范户”的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做到“三有”。即有资料,文化示范户里有宣传挂图、图书、光盘(VCD)、报纸、杂志等法制宣传资料。有设备,每个文化示范户都配有电视、VCD、图书架等设备,为开展各类教育活动提供了条件。有活动,市、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结合各自实际,每年制订“文化示范户”活动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市、镇相关部门依托“文化示范户”举办“法律夜市”、“法律早市”、法制文艺,政法、农经、计生、卫生、文化等部门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深入“文化示范户”,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如去年在各镇(街道)放映法制宣传电影3750场次,观众达60余万人次。每场电影前,都播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幻灯片。

  “文化示范户”吸引和聚集了一大批农民群众,农闲时大伙聚到一块看电视、读报纸、交流技术,村民的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强化。村里聚众赌博、吵架闹事、封建迷信的少了,议论脱贫致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权益的多了;面对纠纷,变“我打你”为“我告你”;茶前饭后,把拉“家常是非”换成了“法制话题”。如屠甸镇桃园村农民李某和李某某因墓地产生纠纷已有5年时间,在多次参加“文化示范户”上的法制宣传活动后,两人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转变,最后两人请来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当场成功调解了这起民事纠纷。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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