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7月31日电(记者任江华)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努力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南昌市交通管理局决定自下个月起,开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全面管理”重点整治。
整治过程中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和长效管理的原则,对交通秩序和安全影响不大,经指出主动改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书面警告处理;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理。
一、8种书面警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并随后及时提供的。
2、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经查证属已投保法定险种且在有效期内或属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
3、车辆号牌被盗,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笔录,七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4、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5、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20%的。
6、在城区道路上设置单行道1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无意驶入禁止通行路段的。
7、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车辆(设区市以外)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误入单行道或禁止通行路段的(电子警察执法除外)。
8、机动车在我局向社会公开的83条道路之外的道路、在无禁停标志的道路、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之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且影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驾驶员在现场的。
二、15种从严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超标助力车的,一律扣留车辆,罚款处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对超速50%(含)以上的校车(指喷涂有统一标识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中型含以上客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公路客运车辆(中型含以上)和超速70%(含)以上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记6分并罚款处理。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罚款处理。
5、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无效或过期)的,一律扣留车辆,记6分并罚款处理。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律记6分并罚款处理。
6、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套牌),一律予以收缴号牌、扣留车辆,并记6分,罚款处理。
7、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一律予以收缴号牌、扣留车辆,并记6分,罚款处理。
8、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收缴机动车号牌,吊销驾驶证,罚款处理。
9、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一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机动车违反限制、禁止通行规定的(闯禁行路),一律记2分并罚款处理。
10、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鸣放喇叭的,一律罚款。
11、机动车在严禁停车的83条道路上、在有禁停标志的道路上、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一律罚款。
12、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的,一律记2分并罚款处理。机动车违反分道行驶规定,任意变道夹塞的,一律罚款。
13、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超标助力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记2分并罚款处理。驾驶摩托车超载的,一律罚款。驾驶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车辆载人的,一律记1分并罚款处理。
14、非机动车带头闯红灯、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逆向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横过马路不走行人过街设施、从事城市客运。
15、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规定标准的上限处罚。
对上述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六个一律”: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暂扣驾驶证的一律吊销、暂扣驾驶证,该扣车的一律扣车,该记分的一律记分,累积满12分的一律办班学习,并处罚款一律按上限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消除违法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满12分的,除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外,还需增加驾驶技能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消除违法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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