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江珠高速月前车祸致澳门一家四口罹难,死者家属入禀法院,状告货车的担保公司江西吉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以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索赔近150万元,近日在斗门法院开审。
原告认为,与死者驾驶车辆发生追尾的货车未经定期检验,存在安全隐患,应负事故70%的责任。据交警的车祸事故鉴定,私家车司机关X猛负主要责任。
案情透露,今年4月12日下午3时10分,关X猛驾驶私家车载着妻子李X芳、女儿关X婷、儿子关家贤,行至江珠高速江门往珠海方向莲溪出口段时,追尾撞上前方同车道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关X猛、李X芳、关X婷当场死亡,重伤的关家贤先后送往斗门遵义五院、中大五院抢救,延至5月4日不治。
交警认定,私家车司机关X猛负主要责任,被追尾的重型厢式货车司机焦某负次要责任,私家车上三名乘客无责任。即关X猛和焦某分别承担70%和30%的责任。
死者家属、李X芳的弟弟李英杰及其律师在庭上提出五项请求,包括要求被告赔偿四名死者死亡赔偿金总计154万元,丧葬费4.9万元,关家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总计34万元,精神损害费20万元等,总额约213万元。原告代理律师称,仅请求被告赔偿该数额70%,即近150万元。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法官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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