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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修订安全条例 擅办大型活动最高拟罚30万

2009年07月31日14: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本市将修订相关安全条例 审批时限缩至7个工作日 10万的处罚上限会提升——

  擅办大型活动最高拟罚30万

  立法论证同时建议承办者在疫情发生时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预案

  本报讯(记者李洁王媛媛) 修订《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

届时,条例中拟提高对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力度,罚款从最高10万元提高至最高30万元。

  记者今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本市将通过修订《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提高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标准。

  该法规的修订工作已原则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力争于明年上半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处罚上限从10万提至30万

  本市现行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立法论证建议,应当根据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处罚标准提高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立法论证同时建议,将公安机关审批大型活动举办申请的时限,从目前规定的10个工作日提速到7个工作日。

  疫时办大型活动要有防疫预案

  立法论证认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含义已经延伸,从传统的治安、交通、消防安全进一步深化,涵盖了卫生、反恐安全等新领域。

  立法论证特别强调,针对今年以来出现的甲型流感等情况,增加承办者在疫情发生等特殊时期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相应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等规定。

  临时搭台需经安监部门验收

  针对国内时有发生的大型活动临时搭台倒塌伤人事件,立法论证建议,大型活动临时搭建设施经设计、施工、使用方以及场地管理者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组织对临时搭建设施进行安全验收。

  立法论证表示,在大型活动中,主办方和承办方临时租用场地,对场地重点部位、重点设施情况掌握不具体、不全面,难以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立法论证建议,大型活动场地出租者应当承担起大型活动期间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保障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的责任。

  ●新闻背景

  北京平均每天10场大型活动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首都公安机关目前在执法中天天都要用到《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这位负责人表示,就拿今年8月8日一天来说,早上将有3.5万人的太极拳合练,下午有大型奥运图片展,晚上还有7万人观赛的意大利超级杯在鸟巢开幕,安全责任重大。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袁芳表示,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调研了解到,本市近年来每年举行的大型活动总数近3700场,约占全国总数的10%,其中85%是展览展销类活动。

  袁芳强调,特别是奥运会后,本市举办规模超过万人的国际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数量猛增。大型活动蓬勃增长,本市条例又比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提前近两年出台,许多规定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尽快调整。

(责任编辑:r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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