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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者不愿进救助站 民政部门须提供服务

2009年07月31日16: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31日电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要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


  通知指出,当前,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要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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