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周婷玉、邹伟)卫生部31日开始就《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以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机构一般应选择常见病、多发病实施临床路径,做到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优先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根据征求意见稿,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医嘱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非医嘱类服务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心理支持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的患者。
征求意见稿共6章24条,对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制定、临床路径的实施、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治疗的综合模式,该模式将列出计划提供的治疗项目、相应的治疗结果以及完成这些工作的进度表。
实施临床路径将保证患者所接受的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程序化,减少治疗过程的随意化;提高医院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加强临床治疗的风险控制;缩短住院周期,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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