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王海亮郝涛)今后,地铁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将加装音频采集器,以便在突发事件时可“原音重现”,警方能更完整真实地还原当时情景。从今日起,本市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要求》地方标准的出台是为了提高本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防范能力。新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系统中的视频监控、化学监测、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等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各系统间拟实现报警信号联动。按照标准要求,地铁车厢内至少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化学监测系统和车厢音频监听系统,其中加装音频采集器是为了对现场声音进行收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回放现场图像的同时能“原音重现”。标准特别要求,轨道交通的列车客厢须进行音频监听。
标准还规定了轨道交通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比如,在车站出入口及朝外半径50米扇形范围内的公共区域、站台层、站厅层、车站内公共通道(含楼梯、自动扶梯)、检票出入口、安检出入口、车站售票区域等处,须严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标准还要求,轨道交通列车接入图像、客车车厢手动报警、监听音频和化学报警信息的本地存储时间应不低于7天,车载系统信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事件和报警信息存储90天。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各条地铁线路都已经在站台、出入口等区域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在遇有火情、跳落站台等突发事件时,警方和地铁工作人员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查看。为了能更加真实地再现当时情景,今后视频监控系统上将加装音频采集器,对现场声音进行收录。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回放现场图像的同时将可以“原音重现”。
“下阶段,录音电子眼将陆续在一些重要的地铁站加装,暂时不涉及车厢内。”北京市质监局标准化处高级工程师宋国建说,选择一些重要地铁站加装电子眼录音设备,主要是考虑选择地铁站的特殊地理位置要求。前段时间有几个地铁站台的电子探头加装了录音设备,但试用的结果显示传输的效果不理想,如今传输的难题已经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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