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资500万,大毒枭“捞”大毒枭 试图将已被捕的合伙人“救”出来,不料事情没办成自己也落网了
陈森和谢伟明,都是大毒枭。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盘踞境外,遥控国内马仔制毒贩毒,形成网络。因为“臭味相投”,两人在犯罪活动中多有交叉合作。
昨天,谢伟明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涉嫌的罪行是曾经试图拿钱把已经被捕的陈森“捞”出来。
据了解,2005年3月,一起特大走私毒品被警方成功侦破。通过此案,警方发现了一个新的制贩毒网络,这个网络的核心就是大毒枭陈森、谢伟明及其同伙,是为“6·16”特大跨国制贩毒品案。该案破时,相关系列案涉案在押人员达89人,涉案制毒工厂16个,涉案毒品海洛因、冰毒等数以吨计,缴获各类枪支弹药一批,查封、扣押和冻结资产、现金、存款等折合一亿多元人民币。
陈森被抓捕是在2007年。当时,警方开始在全省收网,陈森遂在广州落网。这使得谢伟明非常恐慌,因为他和陈森共同犯罪颇多。比如1999年至2002年间,两人合伙先后分15次从缅甸购得海洛因约3000对(1对相当于700克)在广州等地贩卖。比如1999年至2003年,谢伟明和陈森共出资150万元,交由团伙骨干组织制造冰毒,他们先后在广东省博罗县、中山市坦洲镇等地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出冰毒约8吨,其中4吨冰毒贩卖给香港人陈某等人,余下的4吨冰毒后被查获。
昨日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称,谢伟明当时就表示要拿出3000万港币,把陈森“捞”出来。为此,他通过中间人冼某,联系上了自称有能力办成此事的黄某。随后,他就通过本公司职员伍某将先期的500万元交给了冼某。但黄某没能把事情办成,冼某表示愿意承担没办成的责任。
此后,2007年1月30日,专案组在深圳边检站的协助下,在皇岗口岸将改名为“郭顺发”并持某国护照准备潜逃出境的谢伟明抓捕归案。此时,冼某拿走的500万元中,尚“剩余”130万元,被司法机关依法收缴。
谢伟明昨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拒不承认,他表示自己和冼某之间的500万元只是一般的生意往来,不是为了“捞”人。而检察机关则出示了汇钱人、收钱人等多人的证人证言,证实谢伟明确有“捞”人行为。
鲁钇山、蔡励敏、郭卓群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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