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 7月28日,国家发改委依据5月初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宣布成品油价格下调。这被业内视为发改委严格执行定价机制的风向标。但这并不是中石油、中石化愿意看到的。
记者获悉,此次调价一个星期前,两大集团与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上述《办法》。认为当前的《办法》使得成品油调价机制仍过于简单、透明,导致投机、囤货等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不利于整个油品市场秩序的稳定。
两大集团建议,应该采取多种方式,模糊化处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包括国际成品油价格计算方法、启动调价的涨跌幅度等都需要调整。
按照目前执行的《办法》,在22个工作日内,当国际成品油价格涨跌超过4%时,中国就将启动价格调整机制。
记者了解,下一步两大集团或将以书面的形式将建议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三条建议 一位中石化人士告诉记者,现行的调价机制过于透明,可控性低。“每次到了价格调整窗口期,价格管理部门和两大集团都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同时,市场可以轻易计算出调整的幅度和方向,导致市场力量提前做出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中石油、中石化的终端销售。”
据悉,两大集团提出眼下执行的4%涨跌幅,可以设计成一个区间,比如说当国际油价变化在4%到10%之间,相关部门可以考虑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不能把百分比限定那么死,这样发改委在调价时,回旋的空间更大,也可以减缓外界的压力和投机行为。”上述人士说。
在双方的沟通中,两大集团还表示,当前定价机制中,成品油联动依据的价格是国际原油三地的加权平均价格。“这也是一个问题,业内人士很容易根据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净值计算出国际油价的涨跌幅。”
对此,中石油、中石化建议,应当进一步把加权平均法细化,把欧洲等地的移动价格,包括汇率、关税等加入,同时对加权权重等数据进一步“模糊化”,以防止投机。
两大集团还建议,应当进一步把不能调价的情况细化,以避免更多的舆论压力。“办法已经公布,我们并不指望回到过去那种完全不透明的调价模式中去,但至少要使价格管理部门和两大集团在调价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一位中石油内部人士说。
在今年5月新《办法》施行之前,从2007年开始,中国采用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以国际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进行定价。但操作程序上,并不是发改委主动宣布调价,而是中石油、中石化向发改委递交成品油提价申请,并由发改委上报国务院获批准后实施。
在上述中石油、中石化人士看来,新公布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太死板,跟不上国际油价变化节奏,并不能真正实现和国际油价的联动,反过来在某种程度上还容易受到国际游资的操纵。
石油业内专家董秀成认为,调价机制中的调整周期还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可以先试点,比如先调到半个月,试行一段时间可以考虑到一个星期。”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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