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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就医凭证有规定

2009年08月03日07: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通讯员崔宪伟)在社会保障卡还没有普遍发放的情况下,为方便本市城乡参保居民就医,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参保患者就医凭证有关问题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就医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出示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凭卡办理各项就诊手续。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和由于特殊情况无身份证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或其复印件办理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门特登记表),直接在医院的医保科通过网络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参保人员在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门特登记表,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分中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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