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赵志雪因日本暴发大规模H1N1甲型流感,想要取消行程的陈先生要求退票遭拒,为此,陈先生将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北京保盛亚运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雪青松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退还机票费2850元。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陈先生说,今年4月23日,他在北京雪青松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青松公司”)订购了5月20日、5月27日北京飞往日本的往返机票,电子行程单上显示承运人是东航,收款单加盖的是北京保盛亚运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购票后不久,日本开始暴发大规模甲型流感,陈先生立刻电话联系雪青松公司要求退票。但是,雪青松公司却以东航规定打折的机票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东航针对疫情规定,只有飞往北美地区的可以退票与改签为由拒绝退票。对此,陈先生认为,东航不退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退还已支付的机票费2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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