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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学教授连续强奸猥亵四名女学生判刑一年半

2009年08月03日10: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某知名大学尤姓前助理教授,被控连续强奸、猥亵学校四名女学生案,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尤某三年来利用教授权势性侵多名女生,对被害女生人格及心灵造成极大伤害,恶性重大,判处尤某一年六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高院审理时,尤某辩称他只是“道德上有瑕疵”,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都是经过女生同意,没有利用教授权势性侵。

  尤某强调,他是以结婚交往为前提,与女生发生关系是两情相悦。但高院发现,尤某的说辞根本是狡辩。

  高院查出,B女证称,尤亲吻及抚摸她,她因对老师的好感才没有拒绝,但过不到一个星期,尤就邀她去宾馆,她曾希望尤某道歉,但尤说此事曝光,他会身败名裂,他不愿出面,还要她向家人及男朋友说她是自愿的,两人也未发生性关系。

  另D女也证称,尤某邀她去MTV前,尤说会帮她找老师当口试委员,口试时他会护航,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尤还告诉她可以帮忙介绍到AIT工作,他会写推荐信等。她担心论文会遭尤刁难,只好配合。

  尤某虽辩称,他是以结婚为前提,与女学生交往。但高院依据被害女生提供电话录音发现,尤亲口向女生说:“我们不会以结婚为目标”、“我们在一起,你还是可以过自己的生活。”

  另名女生也指证,她因与尤某是师生关系,觉得不妥,遂向尤说她有男友,但尤却称“你有男朋友又怎样,我有老婆……”

  高院发现,尤某自称与A女在二OO六年七月分手,却在二OO五年十月爱抚B女,同年十二月又再与A女发生性行为,尤某与A女及B女交往时间重迭;尤在二OO五年十月下旬与B女分手,但同月底就又再度发生性行为。

  事后,尤某再于二OO五年十一月与B女分手,但三天后,尤某即另邀C女赴MTV,他与C女维持性关系至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止。但尤却在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又找D女到MTV,高院认为,尤与四女生交往时间紧接、重迭,绝非一般男女交往之情。

  高院甚至发现,尤某涉入性侵案后,要求妻子先对其中一名女生提告妨害家庭告诉,在检方侦查才撤回,显示尤毫无悔意,且犯罪态度不佳,撤销一审无罪判决。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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