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该《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行条例。
长阳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发源地之一。在上个世纪的60年代,《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导了长阳农村合作医疗,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亲笔批示,由此传遍大江南北,享誉海内外。
此后,长阳坚持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合作医疗制度从未间断过。1990年11月,长阳乐园乡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合作医疗先进单位;1992年5月,长阳颁布实施全国第一部农村合作医疗单行条例;1998至2002年,长阳成功推行农民大病住院医疗保偿,这些都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阳被确定为全国和全省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卫生部门悉心承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长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越办越好,农民参与率逐年提高,由2003年66.13%上升到2008年的94.43%,提高28.3个百分点。2007年被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县。长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及海内外新闻媒体的关注,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以来,先后接待全国各地参观学习和新闻媒体记者共计三千余人次。2008年4月,长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人作为全省唯一特邀代表走进中南海向国家领导人汇报,受到温家宝总理的高度赞赏。
长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经成功运行五年,其管理规范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国各地学习借鉴的样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提升这些管理规范,依法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列入了2008年立法计划,成立条例起草专班,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起草和反复修改,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审议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修改。2008年12月,得到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今年3月19日,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武昌举行,会议听取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说明,经过常委会认真审议、修改,7月31日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更加有力的推进长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稳步发展。(李书波)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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