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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联合发布管理新规 鼓励个人收留流浪乞讨者

2009年08月03日13: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还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来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通知提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民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通知还首次提出了“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新救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流乞人员,可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对此,专家认为,积极吸纳民间组织和热心人士对流乞人员的救助大有裨益,不仅可以满足部分家庭的特殊需求,还可以缓和政府福利机构资金短缺、人满为患的现状,但同时也要注意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督,并适时予以指导。

  通知细化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首次提出建立“指纹比对”“DNA检测”等救助系统。公安部门要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专家解读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新规的几个 “首次”

  首次由五部门联合下文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是全国许多城市面临的长期、现实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城市流乞人员基数庞大,且仍呈上升趋势,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国务院学位办社会政策论证专家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李迎生说,“为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5部门首次联合下发《通知》,涉及部门之多、重视程度之高、管理决心之大前所未有。”

  首次提出“区别对待”的管理手段

  李迎生说:“与以往流乞管理政策相比,通知首次提出对流乞人员实施"区别对待"的管理手段,特别是针对恶讨、强讨、骗讨行为以及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引入了必要的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

  对民政部门,通知要求,对正常的流乞人员,要积极引导他们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的乞讨行为,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首次强调多部门联合执法

  李迎生教授认为,流乞现象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多种原因相关,“民政、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只有多管齐下、相互配合,才能有效保护流乞人员的权利和社会稳定”。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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