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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百亿钼矿引来官商争夺 市纪委带头发难

2009年08月03日14: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网

  公平之问

  以双底村合同为例,法院认为合同损害村民利益的理由是,宏志公司在该村1000亩的承包款为8万元,但是,2006、2007年可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2万元,50年可以领30万元,30万元远远超过了8万元承包款。

  “这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常识,判决将50年所有的收入全部加起来算成今天的收入。他们认为我必须将未来50年所有的收入,现在一口气全交出去才算公平,却忘了基本的财务利息和机会成本。”宏志公司董事长李明洪说,即便按照纪委向法院提交的审计报告认定的数字,宏志公司每年也亏损2.2万:8.7万(生态林补助款)-70万/50年(承包款)-70×5%(银行同期企业最低贷款利息)-6万(每年管理费)=-2.2万。

  北大法学院教授尹田等法学专家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便合同显失公平,也只能在一年之内申请撤销。而这批合同已经4年,显然过了时效。因此,仅在程序上,判决存在硬伤。

  “我们根本就不准备在山林承包上盈利,目的就是为了探矿少一些阻拦。”李明洪说,宏志公司不是小规模盗采者,目标远大,从现实角度考量,相对于一个大矿山开采来说,宏志公司也必须以合理的承包价格与当地村民处理好关系,否则将来会因小失大。

  宏志公司在各个村进行了各种公益捐赠,比如修路、给村委会办公费。“但是我们坚持的原则是:不给个人。”

  为了调查宏志公司是否与村支书恶意串通,阳春纪委将两名村支书“双规”。但陈小锋向本刊记者坦承:目前尚未掌握证据。

  在一审过程中以及面对本刊记者时,宏志公司代表均提出:既然认为村民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村民可以来谈判,公司完全可以增加给村民的承包款。后来,宏志公司甚至表态:总数2.2万亩的这一批合同,除了棠梨村3000亩的合同之外,宏志公司全部自愿退出,所有的投入均不需要赔偿,全部送给村民。宏志公司目的很简单——保住有开采价值的棠梨村地域上的林权。

  但是,这样的提议遭到拒绝。纪委不同意。

  陈小锋也向本刊记者表示,在其他问题解决清楚之前,没有谈判可能性。这位作风干练的纪委书记确信自己对宏志公司的判断,无论语气还是行动都极为坚定。

  利益圈边缘的村民

  村民的悲剧在于,他们没有选择。在当前矿业制度下,村民们并不能得到脚下土地的升值收益。矿产属于国家,探矿权、采矿权由国土资源部审批,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后的收益也由县级政府、地级市政府和国家分配。目前各省生态补偿款在采矿权招拍挂中占的比例极低,对于当地生态的补偿有待于财政转移支付,往往遥遥无期且效率不高,其最大效果也仅仅限于还原生态平衡。

  一座大矿山的发现,对于政府和企业而言,可能意味着巨大的财富宝藏,对于村民而言,则意味着即将到来的满目疮痍。

  因此,村民们甚至欢迎宏志公司的到来,因为这个公司至少尊重他们手上的林权。

  “矿产是国家的,村里没权卖,这个我们知道。”坡楼村主任麦世财诉苦说,“村里有难处。”户籍人口约2000人的坡楼村,2008年人均年收入约4000多元,经济来源为外出打工、种果树和林地承包款,为修建公共设施,村委会欠了信用社20万元。 因此,坡楼村委会2005年主动邀请宏志公司承包1.5万亩生态林,换取宏志公司投资40万修建水泥路。双方拟定的《承包合同》甚至注明,宏志公司如果采矿,每吨矿石坡楼村委会收取2元“管理费”。现实的利好面前,村民代表大会顺利表决通过签订合同。

  之后的一切,村民们都无法左右局势。

  在坡楼村关于讨论撤销合同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中,本刊记者查阅到,村民代表发言认为“宏志公司已经给村里修了4.5公里路,是大好事,如果撤销合同,宏志公司另外承诺的2.5公里公路由谁完成?”并认为打官司费钱,村里无力承担。代表们一致通过:不承担撤销合同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此时,在会场的永宁镇纪委负责人黄鑫能表示:“市纪委领导保证打官司费用和补偿宏志公司的投入由市政府负责。”而后,代表们同意解除合同或诉讼请求解除,但不负担任何经济责任。其他三个村情况类似。

  公平与否,作为当事人的村民最清楚。但是,他们唯一的一次对外发言,也被各方力量推入自我矛盾的境地。

  在采访中,记者得到了两份有大量手印的申明。一份申明说,“宏志公司与村里签的承包合同公平、自愿,之所以起诉时因为阳春市纪委派人到现场的明确要求,不是真实意愿。宏志公司承包四年,没有砍树、采矿,希望他们继续承包。”另一份由纪委提供的村民稍后时间提供的申明则说:“合同显失公平,我们是受到了宏志公司蒙蔽。”

  盗采疑云

  纪委、市政府决心很大,宏志公司与阳春党政机关的关系越发僵硬起来。

  2009年3月6日,阳春市林业局发文宣布撤销宏志公司的林权证,但随后又在5月15日宣布“撤销此前的撤销通知”,书面原因是“行文有不妥之处”。“实际原因是撤销林权证的权力并不在市林业局,他们太着急了。”李明洪说。5月25日,阳春市政府以“春府裁20091号文件”,宣布撤销宏志公司的林权证。

  在“维护村民利益”之外,阳春纪委的另一目标是打击盗采。

  在现场执法中,在林湾矿区盗采的矿老板谢克兴被刑拘,他由此成为一个关键人物。在一份录音中,谢克兴向宏志公司项目经理表示,是纪委让自己到阳江市找市委书记林少春上访的,一名纪委的主任专程开车送他到市委,并得到阳江市委书记的信访接待。而他上访的原因之一是担心被判刑坐牢。

  当时正处奥运前夕,谢克兴上访反映的情况得到阳江市委领导的重视,由此加速了承包合同案件的进程。越来越多的部门参与到这个事件中。阳江市纪委一位常委被派来指导该案办理。

  该事件在当地民间被渲染为罕见的“纪委让人上访”,传播甚广。一些干部则将其理解为这是领导听取意见的一种方式。

  焦点在于宏志公司是不是一个盗采者。

  在407专案组成立之后,阳春市工商和税务部门对宏志公司展开彻底的检查。

  最后,阳春市地税局发现,宏志公司出售了4.5万吨铁矿石、铁矿粉、铁精矿粉,但是,公司账目上关于货源却不明确。2009年6月22日,该局发出税务处罚决定书认为宏志公司没有缴纳矿产品资源税44.3万余元,处以三倍罚款为133万余元。其他一些少缴纳的土地税款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均按五倍顶格处罚,合计罚款146万余元。

  陈小锋认为,虽然没有宏志公司盗采的直接证据,但这4.5万吨没有在账目上显示来源的铁矿粉,就说明该公司可能是个盗采者。

  就此问题,宏志公司董事长李明洪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批供货者名单以及一批供货合同,证明该公司出售这批矿产来源于阳春周边几个大的矿山。其中,在阳春市法院“春法民初字第1056号”判决书中显示,一名邱姓供货者与宏志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多次供货后仍欠宏志公司预付款和开发周转金近百万元。“公司要生存,我们本来就是工贸公司,做矿贸易非常正常,钢厂也是靠我们组织各种符合要求货源的,宏志公司绝没有盗采。”李明洪表示,非法盗采者集中于历史较久的林湾矿区,而不论是宏志还是其他人,在宏志公司的主要目标地棠梨钼矿区都没有任何的盗采、开采行为。

  李明洪觉得,似乎每个细节都在阻障他:宏志公司申请探矿,需要上山勘探钻探,“我们有探矿权证和林权证,县市两级林业局都批准了,但是,我们去林业局交钱的时候,他们说接到通知不敢收。林业部门不收钱,我们就不可以上山勘探。地区勘探部门如果没有林业部门许可,上山勘探意味非法,他们根本不敢上去。”

  如果在有效时间内没有做好勘探工作,地质部门就无法完成正式勘探报告,由此而无法完成进一步融资,甚至,可能因为没有继续勘探而被取消探矿权。“危机越来越近了。”■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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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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