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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流感病例全年监测 办公室超3人发热需上报

2009年08月04日01: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昨天,市卫生局向各区县卫生部门及三级医院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本市将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流感样病例监测诊室,分年龄组进行全年监测。

学校内集中发热者达30例需上报卫生局。

  通知要求,机场检疫部门对入境人员中体温超过37.5℃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将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通知明确,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将监测诊室设在内科门诊、急诊和儿内科门诊、急诊以及发热门诊。每日分诊室、分年龄组(0岁至4岁、5岁至14岁、15岁至24岁、25岁至59岁、60岁以上)进行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统计。

  在此方案中,首次明确“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概念,即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同时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和集体单位集中发热病例监测中,体温超过37.5℃即可确定为发热病例。学校托幼机构在同一班级或集体单位同一部门在2天内,如果出现集中发热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或同一办公室超过3例以上(含3例),应在12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辖区疾控中心;如果出现集中发热病人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宿舍或同一办公室超过5例以上(含5例),如经核实,需在12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如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同一年级或同一宿舍楼或集体单位2天内出现发热病人30例以上(含30例),在情况核实后需立即上报市卫生局。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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