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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泼开水女清洁工头烫伤 业主无人承认(图)

2009年08月04日03: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商报
昨日,九龙坡某小区,清洁工邹阿姨在事发现场讲述自己被开水烫伤的经过 记者 龙在全 摄
昨日,九龙坡某小区,清洁工邹阿姨在事发现场讲述自己被开水烫伤的经过 记者 龙在全 摄

民警挨家调查
民警挨家调查

  昨日清晨,九龙坡区某小区56岁的清洁工邹阿姨正在打扫卫生,一盆开水从天而降,她抬头吼了两句,就清楚的看见第二盆开水从四楼窗户再次泼下。经医院检查,她头皮被开水烫伤。物管和公安带她找上门去,所指住户却一直不承认。邹阿姨拿着医院的病历和收费单,站在楼下望着四楼的窗户,久久不肯离去。

  “6:20左右,我正在小区11栋楼2单元下面打扫卫生,突然一盆开水淋到了我的头上,抬头看见四楼窗户有人影动了一下,便对着窗户吼了两句,第二盆开水又泼到我的头上。

”邹阿姨说,被烫后,她找到物管处,徐保安掏出10块钱喊她先买药擦一下伤处,但她没舍得买药,找保安要了点盐,兑成盐水把伤处擦了一下。谁料,烫伤处更痛了。物管工作人员见状,拖着她去九龙坡区第三人民医院做了检查。“说第一次是无意的我能理解,但第二次泼我,明显就是故意的,我和他无怨无仇,太过分了。”邹阿姨哽咽着说。

  记者在医院看到了邹阿姨的病历,上面写有:头皮被开水烫伤,有小水泡,头顶有大面积被烫伤的痕迹。经过处理后,物管工作人员帮她垫付了380多元的医药费,徐姓保安则带着邹阿姨一起到她所指认的11栋2单元4楼去敲门。门开后,出来一名20多岁的男子,赤着上身拿着遥控板。“我没有往下泼过水。”该男子很镇定地说。“三楼和五楼的窗户都安了防护栏,窗户还是关着的,不是你是哪个嘛。”徐姓保安说。可该男子一直不承认。

  物管张经理赶来的时候,楼下已经围了一群小区居民,住户王婆婆说,楼上经常掉东西,上次她孙子和小伙伴在小区楼下玩耍,被一个塑料袋砸到,里面还有用过的卫生纸,很脏。小区居民们纷纷要求物管公司的张经理报警,不久,九龙坡区马王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再一次敲开邹阿姨所指的四楼住户的大门。据民警介绍,被指认的男子姓何,是租赁户,父子两人一起住在这里,不是当地人。民警拿着何某的暂住证问:“到底是不是你泼的?”何某声音立刻提高了八度:“我没有泼,她有证据没得嘛?”见习记者 张思思

  商报热线966965感谢市民吴小姐提供线索

  物管

  嫌疑人窗沿搁石

  “他死不承认,那确实没得办法了,我们总不可能把他拖出去打一顿吧。”物管工作人员说,在现场调解时,他们看见何某厨房的窗沿上放着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头,“看那样子都很悬,稍不注意那石头就要落下去,要是这个东西砸到人了好恐怖嘛!可能还要出人命哟!”他们急忙喊来何某对他说了这个石头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后,何某就把石头拿下来放在了灶头上。

  民警

  缺少证据难指控

  “虽然他有嫌疑,但是没得证据,没有摄像资料,仅凭邹阿姨一个人的指认,是不可能就此立案或者带他回派出所调查的。”民警无奈地说,如果有证据,可以立刻带嫌疑人回派出所调查。以前也有过类似的情况,但是高空坠下的是固态物体,就算当事人不承认,还可以查指纹来取证。但是泼水下来,盛水的容器找不到,几乎是无法取证。

  邻居

  盼小区装摄像头

  邻居尹女士:不光是泼水哟!还经常甩些烂菜叶、倒些骨头汤这些下来!我都遭过几次了。每次对着楼上骂,又不起作用。

  邻居周先生:邹姐这次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如果泼下的不是水,而是掉的石头、晾衣竿、钢管、啤酒瓶这些,那命都要遭除脱。

  邻居吕婆婆:太没得安全感了,物管还专门贴有公告,都没得用,最好就是安装摄像头,全部拍下来,看哪个还赖得脱!

  律师

  可寻求法律援助

  邹阿姨拿着医院的病历和收费单,怀里抱着一些消炎药,眼圈红红地看着四楼那个窗户不肯离开。小区居民也纷纷劝说,她才跟着回到医院去输液。在接受咨询时,大工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建议邹阿姨:所指认的人不承认取证相当困难,也很难索赔,但她可以起诉整幢楼该朝向的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律师介绍,九龙坡区有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邹阿姨可以找到该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减免诉讼费。

  专家说法

  泼开水挑衅良知

  四川省委党校社会学专家肖尧中博士介绍,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尊重,连续向同一个人泼开水,已经超出了道德的底线,纯属恶意伤人。清洁工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快60岁还出来讨生活,本来就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帮助。而当事人对邹阿姨的不尊重,是社会道德和良知的缺失。重庆高空坠物时有发生,但基本都是失手或者无意的,故意伤人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肇事者不承认是因为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

  相关链接

  主城三大高空坠物事件

  乌龟砸伤小女孩 2009年7月20日早晨9时,倩倩(化名)和小姨一起,经过江北嘉陵五村帝豪怡庭小区外,被从楼上掉下的乌龟砸中头部。两条大口子血流如注,倩倩被120送往儿童医院救治。

  结果:两天后,乌龟主人现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除支付6000余元治疗费外,乌龟主人再赔偿倩倩1万元。

  叉棍刺中女子头 2008年11月24日,高新区渝州新城小区外,一根长约1.3米的晾衣叉从天而降,其金属弯钩径直扎进22岁袁梅的头顶。

  结果:2009年5月5日,袁梅拿着伤残鉴定书,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渝州新城2号楼的61名业主,索赔近40万。

  钢管击中一路人 2009年2月14日,渝州新城2号楼,一根长约40厘米的不锈钢钢管突然从天而降,正好砸中从楼下经过的一中年女子头部。

  结果:当天下午,钢管主人现身赶往医院,与受伤女子达成事故处理协议。

  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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