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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不应止于环保局长

2009年08月04日08: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在浏阳市镉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已被停职,但事件的处理远未终结。近日,长沙市委领导赴浏阳督查时再次要求,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责任人员,既追究生产企业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决不姑息。


  肇事企业湘和化工厂自2004年4月未经审批建设炼铟生产线,导致镉污染,直到2009年4月才被迫停产。一个企业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长达5年,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完全理所应当。但是,从项目引进到工程上马,再到污染事件久拖不决,百姓利益长期受损,实质远非环保部门一家之过,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及干部也难辞其咎,难逃其责。

  湘和化工厂是2003年由浏阳市镇头镇招商引资引进的一家民营股份制化工企业。这家企业未经审批建设炼铟生产线后,当地政府竟然毫无反应。在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相继出现全身无力、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后,村民不断通过上访等途径,数十次向当地政府反映,却始终得不到足够重视。

  无论是污染事件的受害者,还是社会公众,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一条违法运转整整5年的生产线,当地政府为何不闻不问?对受害群众的呼声,为何置若罔闻?在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极力为排污企业保驾护航的行为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利害纠葛?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明确:“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问责。而在此次浏阳镉污染事件中,环保部门的官员也绝不应当成为唯一的问责对象。

  新华社长沙8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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