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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转让录取通知书 复读生须交回通知书

2009年08月04日11: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8月4日消息(山东台记者孙波)3日,从山东省教育厅、省招考院获悉,从2009年开始,凡被高校录取后因特别原因不能报到就学的考生,今后再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名时上交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山东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省高考录取工作已经过半,提前批院校和本科层次的院校开始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入学的重要凭证,考生收到后,要妥善保管。考生报到时,上交学校保存。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应按时持录取通知书到高校就读。今后,在高校学籍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将往年录取通知书转予他人牟取私利者,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从2009年开始,凡被高校录取后因特别原因不能报到就学的考生,今后再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名时上交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另据了解,日前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高等学校2009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各高校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查验入学通知书、准考证、电子档案、《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和新生本人实行“六对照”。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各校要自行组织不少于两门文化课的新生入学测试,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坚决予以清退。复查中,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上面材料确认的,调阅考生高考试卷和学生本人的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招考院利用专业手段进行核实处理。清退人员名单由各高校报省招考院,经审查备案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参与舞弊的人员按高考作弊论处,属公职人员者,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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