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所有在校大学生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不但在校受意外伤害给报销,寒暑假、实习期间因病住院,医保也给报,等将来毕业后还可跟工作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在2009年9月学生开学前全部启动。
在郑大学生参保情况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个人承担:每年缴纳20元,同时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0元。即个人一年共计缴30元。
政府补助: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80元。
省属高校,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元,省财政每人补助40元。
市属高校及其他高校,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20元,其余由市级财政负担。
住院保障:每年可享受最高6万元的医疗保险支付待遇。
标准 个人一年共计缴30元钱 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共有在校大学生109万人。为了更好地确保他们在校期间的医疗保障,《意见》明确规定,凡我省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均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
《意见》要求,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均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
以郑州市为例,目前凡驻郑大中专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同时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0元。即个人一年共计缴30元钱。
大学生参保政府补助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和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大学生参保的增加补助部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待遇 每人每年最高能报6万 参保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方面,比如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比如,在郑就读大学生因病住院,与郑州市民一样每年可享受最高6万元的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同时,连续缴费每满3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各增加5000元。
同时《意见》规定,大学生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各地要将符合定点条件的“校园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以保证大学生看普通门诊。
工作后,缴费年限可“带走” 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大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就近选择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有关规定支付。
同时,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未及时就业的,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大学生在校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年限合并计算。(河南商报 陈永君 黄晓红)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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