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4日电(记者范春生)一起著作权纠纷案8月3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现场只有原告,被告远在数千公里之外的贵州省遵义市。在两个小时的审理中,双方举证、辩论,一直通过网络和视频进行。
据悉,通过远程视频审案,在辽宁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此案的原告是沈阳作家、《“3.8”大案》一书的作者崔亚斌,被告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中学。崔亚斌认为对方有侵犯自己著作权的行为,于是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过充分准备并与贵州方面协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采用全国法院的视频专网系统,使崔亚斌不出沈阳便与贵州的被告完成所有诉讼程序。
记者注意到,3日14时30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里的两个液晶电视显示了不同的画面:右边的是数字法庭现场,左边则是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被告及本案的审判长均在贵州遵义中级法院,崔亚斌在辽宁高院,通过审判区内悬挂的大屏幕回答审判长询问。崔亚斌还通过视频,向贵州遵义中院法庭提供了6份证据。之后,被告也通过视频,对证据一一进行了答辩。通过2个小时的远程视频审理,崔亚斌同意法庭调解。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院及各市中院组成了三级法院视频专网系统,只要各地方中院或当事人向所在地省高院提出申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即可实现跨省远程视频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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