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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中国犯人首次被执行死刑 日官员称判决合理

2009年08月04日18: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本法务省7月28日称,一名41岁的中国籍男子当天上午在东京监狱被处死,这是在日中国人首次从司法意义上被执行死刑。中国人在日犯罪问题一直是日本公众关注的焦点。目前,日本全国尚未行刑的死囚共101人,其中中国籍死刑犯有4人。


  1.复仇致同胞6人死伤

  据了解,被执行死刑的中国籍男子叫陈德通,1998年从福建偷渡到日本后暂居川崎市,后因缴不起房租及其他琐事,与同住的5名中国人(其中一对夫妇是陈的远房亲戚)发生矛盾,遭殴打后被逐出公寓。

  身为日本黑帮“清龙会”成员的陈德通心怀恨意,与外甥密谋报复上述5人。陈的外甥也觊觎这些人的钱财,2人遂于1999年5月25日纠集帮派同伙6人,抢劫了这栋住宅。其他犯案人员离开现场后,将受害人的高级手表等物品换为现金,迅速分赃。留在屋内的陈德通则在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持刀多次刺向5人的胸部、背部及腹部,致使3人死亡,2人重伤,还造成1名中国香港籍访客轻伤。

  日本警方经调查后认定,“清龙会”与此案关系重大,遂于6月12日搜查了其事务所,将陈德通逮捕。警方还认定,1998年10月以来发生在东京及周边地区的25起杀人、强奸和偷盗案件,均与陈德通及其团伙有关。2001年,陈德通被判处死刑。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2006年6月30日,当记者赴东京监狱探访陈德通时,陈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儿女均留在国内,自己非常担心家人的安全。据陈本人说,陈家在福建长乐市漳港镇的住处已被仇人“夷为平地”,为躲避追杀,妻子带着两个孩子逃到了外省的偏远山区。

  2008年夏,日本市民团体曾在东京举行“呼吁批准废除死刑国际条约论坛”,并公布了对陈德通等几位死囚的调查问卷。陈德通用中文写道:“事情发展到这样的结果,真的没有想到。很希望能够有机会改造自己,希望能让我回国。”陈对6名被害者的家属表示:“如果需要赔偿的话,我一定尽自己的可能来赔偿。如果需要我偿命的话,我愿意偿命。”

  2.法务大臣称判死刑没错

  日本法务省7月28日表示,法务大臣森英介当日签署了处刑令。除陈德通外,同时被处刑的还包括另外两名日本杀人犯。这是森英介就职以来第3次执行死刑。迄今为止,森英介共执行了9次死刑。

  有“死神”之称的日本前法务大臣鸠山邦夫在任时,平均两三个月就执行一次死刑,但本次处死刑距上次已有半年之久。7月28日,在面对记者的质询时,森英介表示:“执行死刑必须尊重司法判断,对相关记录进行精密检查。经确认,如无停止行刑、再审、上诉或特赦等特殊情况,方可下达死刑执行令。但死刑判决之间的间隔、今后的种种客观形势、时局等因素,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本次处决的3名罪犯因为琐碎的理由,便肆意剥夺他人宝贵的生命,手段极其残忍,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了无比的伤痛。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执行死刑。即使众议院已经(于7月21日)解散,但我依旧是法务大臣,要尽到职责。”

  当被问及“为何赶在陪审团制度开始实施前执行死刑”时(编者注:日本司法机关从今年启动陪审团制度,8月3日,陪审团首次参加案件公审),森英介再次强调:“时局等客观因素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3.在日中国死囚尚有4人

  据了解,除已被处死的陈德通外,目前尚有4名中国籍死囚在押于日本监狱,他们分别是陈代伟、何力、薛松、魏巍。

  陈代伟与何力1988年赴日留学,签证过期后仍在日非法滞留。1992年5月30日,两人潜入东京多摩市的一家游戏厅,在电梯中杀死两名店员,并抢劫2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被捕后于1995年12月被八王子市地方法院判处死刑。复审的东京高等法院及日本最高法院分别于1998年1月、2002年6月宣布维持原判,目前正等待执行。

  薛松原为筑波大学在读研究生,他于2000年7月向学校的一位中国女生提出交往要求,但对方以自己有家室为由拒绝。薛怀恨在心,遂于9月22日在停车场将这对夫妇杀害。2002年2月,当地法院判处薛松死刑,2007年1月复审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魏巍于2003年6月19日夜,伙同中国人杨宁、王亮潜入日本人松元真二郎宅邸,先后杀害户主一家4口,并劫取4万日元(不足3000元人民币),后将被害人铐以铁块、哑铃,沉入大海。2005年5月19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判处魏巍死刑。2005年1月24日,中国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潜逃回国的杨宁、王亮死刑和无期徒刑。

  4.魏巍杀人案疑点重重

  因案情扑朔迷离,疑点众多,魏巍案一度成为日本街谈巷议的热点。附近的住户称,案发前,曾有一辆奥迪车造访松本家,车中有一男一女。案发后,王亮等驾车赴博多湾弃尸,途中,神秘奥迪车再次出现,并一路尾随其后,被福冈市的一位出租车司机目击。

  其次,受害人松本每晚都会驱车前往4公里外的一幢公寓,照料自己栽培的罂粟花。魏巍等人潜入松本宅邸时,松本恰好不在;考虑到3人后来竟对松本实施伏击,很可能有熟悉内部情况的人透露过松本的生活习惯。

  第三,弃尸后,松本的奔驰车被停放到距案发地点40多公里的久留米市某停车场,作为外国留学生,涉案人对当地地理的熟悉程度让人吃惊。

  第四,铁块、哑铃均为提前购置,表明巍巍等早已决定杀人弃尸,但3人与松本一家仅有一面之缘,将动机局限于抢劫显得有些牵强。此外,松本一家曾购买巨额家庭保险。舆论据此猜测,作案的中国人系受人指使,幕后真凶另有其人。日本《文艺春秋》杂志、讲谈社甚至先后刊载专题,影射松本妻兄梅津知敏图财害命,买凶杀人。梅津则以诽谤为由将这些媒体起诉,并全部胜诉。

  5.日本民众对死刑意见分歧

  对在日中国人首次被执行死刑,有不少日本网民发表议论。有人说:“死刑犯只有100人左右,中国人占了4个,比例实在很高。不希望中国人再来。”还有的说:“陈被赶出来本是自作自受。而与被害者无冤无仇的亲戚却轻易协助作案,实在可怕。”

  也有网民对陈德通的妻儿表示同情:“陈的妻儿也遭到报复,实在让人同情。这种事情日本也有。我还是愿意结识善良的中国人。”

  还有部分人认为:“日本没有遵守"半年内必须执行死刑"这一制度,才是问题所在。死刑不分国界,不管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如果接受了应得的法律制裁,都不应该有怨言。”

  一些反对死刑的人士则强调:“被告在执行死刑前已有悔过之心,也许应给他机会让其改造。长时间的改造能看清当事人是否真心悔过。我们反对人类自相残杀。”

  参考资料

  判处外国人死刑的刑法学依据

  对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内发生的犯罪如何定罪量刑(包括判处死刑),涉及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由于事关维护国家主权和协调国际关系,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这方面的规定。从各国刑法条文和理论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管辖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

  其中,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基础上的,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现行《日本刑法典》第1条中也有与之类似的规定:“本法对于在日本国内犯罪的,不论是什么人都适用。”日本司法机关判处在日中国人死刑,其法律依据就在于此。

  对于外国人在本国犯罪的,各国刑法通常采取和本国公民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例外的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特殊外国公民。如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万钧)

  被称为“死神”的日本前法务大臣

  与目前在位的森英介不同,日本前法务大臣鸠山邦夫,执行死刑的频率远远超过后任。去年6月18日,《朝日新闻》晚报在专栏“素粒子”中,称曾为13人执行死刑的鸠山邦夫为“死神”。文章这样写道:“永远的死刑执行者——鸠山邦夫。他怀揣自信与责任,每隔两个月就为死刑放行,创造了新纪录。他的别名就是——"死神"。”

  这一说法引起了广泛争议。鸠山邦夫在一次记者会上表示:“虽然实施极刑令我的心情难以平静,但我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贯彻社会正义。”他还边敲桌子边抗议:“死囚并非被死神带走,我抗议这种侮辱死刑犯的轻率的报道。”

  《朝日新闻》事后的表态较为暧昧。“我社收到了上千封抗议信,批驳我们言辞过分。我们虽然理解法务大臣的良苦用心、被害者家属的痛苦,但报道本意是指出执行死刑总数很多,并没有中伤大臣的意图。看来,我们得多多磨练表现的手法和技巧了。”

  支持废除死刑的评论家也曾表示,不能理解鸠山邦夫屡次执行死刑的行为,他似乎在炫耀自己作为法务大臣的权力。(陈治位 吴逸若) (来源:中青在线-青年参考)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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