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4日宣布,截至8月3日,经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审核、查证,乌鲁木齐“7·5”事件首批8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在4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说,已批捕的83名犯罪嫌疑人(包括维吾尔族、汉族)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抢劫、破坏交通工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罪名。
其中,检察机关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南湾街粮油店放火、杀害5名无辜群众的艾尼·玉素甫等4人,连续杀害5人、重伤1人的阿里木·买提玉苏甫、塔依尔江·阿不力米提依法批准逮捕。
通过审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立案准确,侦查迅速,取证全面,采取强制措施适当,程序合法。检察机关在做好“7·5”事件第一批案件起诉准备工作的同时,将依法加快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记者刘兵)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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