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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海运班轮零运价竞争 影响公平竞争罚10万元

2009年08月05日11: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4日讯记者陈煜儒金融危机,货船没货可运,部分国际航运企业为揽货源,以低于正常合理运价载货,使有些航线出现了“零运价”、“负运价”,严重影响航运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要求经营集装箱船舶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报备运价上限和下限,接受主管部门检查。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在上海航运交易所设立了国际集装箱国际班轮运价备案中心,该中心对国内各班轮公司报备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加强对市场运价竞争行为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说,《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中要求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制定的,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口航运管理机构均有权监管本地区国际海运市场秩序,对那些违反备案运价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可依据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调查,班轮经营者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限制其航班数量、中止运价本或者暂停受理运价备案等限制性、禁止性措施。

  上海航运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30日,国内从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的153家班轮公司中,已有97家按交通运输部公告要求实施运价备案工作,占应备案国际班轮公司的85.8%,同时,进入上海航运交易所运价备案数据库公布运价2万多条、协议运价6万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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