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8月5日电 (记者袁爽通讯员郁菊红) 身为出租车司机,本该合法经营,尽力为乘客服务,但色胆包天的陆某竟在深夜对副驾驶座上的女乘客施暴。近日,浙江嘉兴海盐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强奸案,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9年3月9日凌晨2点,被害人陈某从酒吧下班,叫车回男朋友住处,的士司机陆某听得总台呼叫后迅速赶过去。陈某见有车过来就上车,但一看并不是她叫的车,以往都是一个叫杨师傅的司机接她的,便下车继续等。
陆某称,陈某下车后有人打他电话,让他过去接她。后陈某上车,朝男朋友家驶去,二人开始在车上聊些家常话。开到男朋友家附近一个转角处,陆某附了20元车费,准备下车,但却遭临时起意的陆某阻止,随后,陆某采用压迫、强行剥裤子等手段,在出租车的副驾驶座骑上对陈某实施了奸淫。由于出租车的空间狭小,同时陆某又喝了酒,所以无力反抗,事发后,陈某迅速报了警,十分钟后警方到达现场,并将陆某抓拿归案。
海盐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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