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水污染患者在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输液。赤峰市新城区玉龙、王府等8个小区自7月25日晚以来有部分居民饮用自来水后患病,患者出现发热、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当地政府确定多家免费定点救治医院,对患者实行全力救治。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题:赤峰污染事故,岂止怨大雨
新华社记者黄冠、张丽娜
赤峰市新城区自来水污染导致4322人就医,一个城市的供水系统之脆弱由此暴露。
痛定思痛,在这起严重污染事件中,需要反思和警醒的,恐怕远不止一场大雨和一个企业的失职。在涉及百姓安危的领域,我们究竟还有多少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关乎百姓生产、生活、生命、健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共事业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而在改革过程中,配套措施是否跟上,监管是否到位,关系到公共设施安全与否,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
据了解,新城区被污染的、属于民营企业的取水井,近乎于北方农田里的灌溉机井,处于祼露状态,且无人员值守。若要“大事化小”,这或许可称“企业失职”,而失职本身,暴露的是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中责权利关系模糊不清和政府监督职能缺失。
必须明确的是,对涉及千家万户、百姓利益的公共事业服务,市场化的改革绝不是政府撂包袱、大撒手。企业的天性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与公共事业服务的公益性存在一定矛盾,因此,在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不应简单地“退出”,而应从一个原先的“经营者”转变为一个“严格的监管者”。这不是可有可无的义务,而是不可推卸的职责。
明确企业在公共事业服务中的责权利关系,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罪罚相当”理应成为其中基本原则之一。而现在,企业一旦成了“惹祸”的孩子,政府往往被迫成为“平事”的家长,最终的结果是,用纳税人的钱去填补本该企业承担的责任。更有甚者,一些肇事企业往往借着政府被问责,轻易地顺势逃脱惩罚。
还要看到的是,政府是监管者,企业是被监管者,二者直接面对面,不仅容易产生利害纠葛,而且容易使“大责任”分解到小部门,在人力物力上使监管无法落实。如何使监管更有力有效,应成为一个着力研究的课题。其中,借鉴国外经验,给公用事业投保,让“第三方”分担责任、保障公共利益,恐怕不失为一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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