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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并非一包就灵 “第三次土改”受困采伐限额

2009年08月06日15: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近年在相关省份试点、进而在全国渐次推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这一被喻为“第三次土改”的重大变革,其影响远远超出林业之外。

  这场改革是关于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综合性改革。
说一千道一万,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让生态受到保护,让农民得到实惠。然而,这一“林兴民富”愿景,要有许多实实在在的制度、政策支撑才可能真正实现。正所谓“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虽然集体林权改革从明晰产权、分山到户入手,但改革绝非山林的“一包了之”。

  改革已初见成效,但欲真正达到预期目的,羁绊还很多。

  前不久召开的建国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成为这场改革“再发力”的“加油站”,而新近传出的种种相关信息,意味着改革正力图一步步摆脱羁绊,从困局中突围。

  五年三步改革采伐管理制度

  “如果森林所有者的采伐权或处置权还受制于"采伐限额"制度,林权制度改革是不是会成为空话?”前几天,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线接受相关访谈时,一位名为“八面来风”的网友的提问直言不讳。

  这位网友的担忧很有代表性。说白了,像过去那样管得过死,采伐都要受额度限制、要由主管部门审核发放“许可证”,即使改革明晰了产权、山林被承包到户,又何谈“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但如果完全放开,是否会引起乱砍滥伐?

  记者获知,国家林业局对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制度,已经进行过深入研究,并形成了“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日前已经下发。贾治邦表示,总的设想是,经过认真试点,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分三步走,基本完成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的任务。

  这“三步棋”被贾治邦如此概括:第一步,改革采伐管理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第二步,创新采伐管理方式,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第三步,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限额指标管理向采伐备案管理的转变,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体制。

  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通病?在贾治邦看来,避免乱砍滥伐要通过教育和引导。“当前要引导农民认识两条:一是政策不会变,而且是长期不变;二是林木只有成熟的时候卖价最高,收益最大。”

  据悉,目前全国已在22个省、168个县进行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

  明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翻倍

  在林改当地采访时,一个非常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是,无人愿意管护公益林。因为当商品林收益增加、诱人前景摆在面前时,面对公益林几块钱的补偿标准,林农自然要权衡。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地方都在根据当地的财力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有的地方甚至开始调整公益林范围。

  生态问题是通过这场林权改革,要解决好的几大主要问题之一。通过改革、通过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把“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不断改善生态状况。

  虽然集体林大多是商品林,但如果改革使公益林的管护和商品林的经营积极性出现“跷跷板”般的一低一高,改革也难言成功。

  记者获悉,中央林改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而这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实际加大补偿力度。

  实际上,在目前的集体林权改革中,并未涉及生态公益林的改革。生态公益林只是处于管护机制的探索和形成阶段。有专家指出,此问题并非单纯由政府出钱提高补偿标准问题,最终是要形成良性机制,解决生态有价问题。生态公益林改革,关键要落实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再择机依据物权法逐步落实林权所有者的其他权利。

  但此时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的探索,直接影响林权改革“让生态得到保护”目标的实现。作为这场改革的“排头兵”,2007年,福建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区域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即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该省随后出台的《福建省水资源条例》中又明确规定,要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安排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

  “配套改革”农民利益一线牵

  全国集体林地有25.6亿亩,最新数据表明,目前确权到位12.7亿亩,占集体林面积的一半。三分之一的省都已承包到户。改革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25亿亩集体林地的产权全部通过承包落实到户,真正使农民成为林地的经营主体。

  但在贾治邦看来,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承包到户,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究竟如何帮助农民经营好林地,使他们能够发家致富,改革还需要不断深化。

  改革深化将通过一些相关方面的改革进行,这就是常说的“配套改革”。它或可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改革,但无论怎样探索,都离不开农民利益“一根线”。正如福建省所总结的,林改的精神就是“把老百姓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提出,改革要确保生态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建立四项制度和一个体系。四项制度即财政支持保护制度、金融制度、完善采伐制度、流转制度。一个体系即引导农民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增强其开展林业生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农民的生活不断改善,收入不断提高。

  所谓财政支持保护制度,既包括前面提到的生态林补偿,也包括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和扶持林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如商品林的苗木补贴、林业基建补贴、税收政策补贴等。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租赁、抵押、转让,可以入股甚至可以作为合作的名义进行经营。这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具有了当年土地承包所不具备的流转性。但如何保证其中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林农“失山”?国家林业局另一位负责人表示,要尽快修改下发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林地经营权的流转。

  贾治邦近日表示,林权改革已经带来农村金融的重大突破,其中包括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森林保险等等。种种信息表明,改革在深化中一步步突破困局。

  细节决定成败。有识之士提醒:林改的过程是利益大调整的过程,也是各种矛盾大梳理的过程。切忌头脑发热、绝不能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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