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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离奇变豆腐渣工程指挥被追责 疑为替罪羊

2009年08月07日08: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陈兆国,“被有权”的小人物?

  一夜之间他就成了郑州的“名人”,之前,他一直在郑州市市政管理处下属的维修公司当施工员

  检察院起诉他滥用职权使花园路成了“豆腐渣”工程,并且只起诉了他一个人,这到底是咋回事

  ■商报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张光磊

  几乎在一夜之间,陈兆国成了郑州的“名人”。

  2007年的郑州市花园路整修工程,将这个33岁的男子推到舆论的中心。今年6月下旬,金水区检察院把他告了,说因他滥用职权,最终导致该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约49万余元的损失。

  “我就是一个小人物”,陈兆国不理解,花园路的“豆腐渣”句号最终怎么会画在了他的身上。他的辩护人樊迎祥说,按照刑诉法规定,一审案件应在受理后一个半月内宣判,依此计算的话,8月上旬,该案件将会出判决结果。

  ■ 事发

  检察院告他施工时滥用职权

  今年6月22日上午9时许,郑州一施工现场,陈兆国的手机响了。陈兆国,在郑州市市政管理处下属的维修公司沥青分公司工作,单位定岗:施工员,中专毕业,拥有技术员初级职称。

  “是一个同事打来的。”陈兆国说,电话中,同事问他怎么回事,让他一头雾水。

  “难道你不知道吗?今天的报纸都登了。”同事在电话中告诉陈兆国,2007年的郑州市花园路整修工程,金水区检察院把他告了,说他滥用职权。

  “(告的)是我自己吗”?陈兆国立即追问,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陈兆国沉默片刻挂了电话。之后,他的电话不时响起,询问的是同一件事。

  两个小时后,陈兆国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匆忙赶回单位,找到了当天的报纸。果然,上面有他的名字。

  文章中提到,检察机关查明的内容是:在该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郑州市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不依照原图纸设计施工。

  陈兆国作为项目部道路复浇的技术人员,没有从技术方面提出异议,还向施工单位进一步传达了项目部的决定,最终导致质量问题,造成约49万余元的损失,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升级

  被起诉的只有他一个人

  “指挥部有决策层,工地有监理,还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那么多负责人,怎么也轮不到我呀!”陈兆国说,之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曾找他做过笔录,也曾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但他看完报道,才意识到,问题很严重,检察机关起诉的只他一个人。

  他怀疑“是不是记者搞错了”。当天下午,最后一丝希望也被金水区人民法院一个电话打破,法院通知他领传票,案件要在7月16日公开审理。

  当天,与传票一起送达的一份起诉书,陈兆国仔仔细细阅读了3遍,上面的内容与报纸上登的一样。

  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据当时省会媒体报道,郑州市政府投资两亿多元的花园路路面改造,自2007年2月26日开始,于2007年6月19日竣工。但距改造结束还不到半月,多处路面就出现了沉陷、开裂等现象。

  其中,花园路纬五路至黄河路段长300米左右的路面上,直径约20厘米的坑就有6个……

  报道发出后,引起各界关注,问责机制启动。时隔2年,陈兆国,当时工程指挥部的成员之一,进入公众视野。

  今年7月16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陈兆国被带上了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几份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陈兆国是当时的技术负责人”。

  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下子对准了陈兆国。两轮报道发出后,陈兆国几乎成了郑州家喻户晓的“名人”。更多的网民则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质疑、指责,各种说法接踵而至。

  ■ 看法

  同事称老实人被指控很滑稽

  低头、双手掩面,顺势将手插进头发向后抓过去。半晌,抬头,放下略微发抖的手从口袋里掏出火机,点燃一支烟抽上,湿红的眼睛斜向外撇去。

  昨日,陈兆国接受商报记者专访时显得消沉而不知所措。他说,自收到起诉书起,他晚上就再也没有睡稳过,不断接到朋友、同学的电话,询问他怎么样了,“有些很久不联系的同学突然上网看到(报道),也会打来电话问”。

  有些同学甚至对他能自由接电话感到惊讶,都以为他被关起来了。有时候半夜醒来,睡不着,他就一个人悄悄来到客厅——静静发呆、抽烟。

  “孩子才一岁”,陈兆国说,无论走到哪里,总觉得有人在盯着他,戳他的脊梁骨。

  陈兆国究竟何许人也?时隔两年,为什么单单一个“技术员”被追究责任?

  陈兆国的同学阿峰说,陈兆国出生于豫东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是家里的独子。在他们同龄人中,陈兆国属于很踏实的那种人,性格也比较内向,不喜言谈。高中毕业考上了中专——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从学校毕业后,陈兆国开始四处打工。2000年,他找到了一个稳定的工作,在郑州市市政管理处下属的维修公司沥青分公司工作。

  他的一个同事说,陈兆国是个老实人,在单位的岗位是施工员,平时工作兢兢业业。对于陈兆国被指控,他认为很滑稽,“陈兆国参与的是农业路以北,那一段路至今没有出现问题”。

  ■ 自述

  我就是一个小人物,一个施工员

  陈兆国说,他是在2007年初接到领导通知,让去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报到的。而项目部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

  当时项目部市政组负责人陈中典安排他在工地监督施工进程、比如看监理人员是否到场,以及看下是否有施工车被交警扣下、等有什么影响到施工进程的,及时进行协调。

  案发后,市政管理处还出具了一个证明,陈兆国去项目部主要职责就是“工程管理方面的协调与沟通”。陈兆国还查询了相关规定,按要求,项目部必须有技术总顾问,要求的职称是高级工程师。

  “要真是让我负责整个工地技术,打死我也不敢去,也没人任命我为技术总负责”,陈兆国说,“我就是一个小人物,一个施工员”,当时和另外一个人分到一组,负责农业路以北施工路面现场的组织管理。

  事实上,媒体报道出现问题的黄河路那一段,是另外两个人负责的。这一点,在庭审中也得到印证,检察官宣读的安长富、李刚(当时项目部工作人员)等人的调查笔录对此均有提及。

  陈兆国说,2007年4月初,他的老母亲因脑血栓住了医院,要做手术,他向项目部请了一个月假,直到2007年5月10日才又回到项目部。

  “如果我是技术总负责,可能离开那么长时间吗?何况,我连项目部指挥长都没见过几面。”说到这里,陈兆国激动的声音猛然暗淡许多,“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怕老人知道,事发之后,我一直没敢让老人知道。不敢想。”

  ■ 质疑

  更改设计一个“技术员”说了算吗

  接到开庭传票后,陈兆国赶紧咨询了律师。他的辩护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樊迎祥说,若罪名成立,陈兆国将面临3年(以下)牢狱生涯。

  陈兆国更担心的是,即便判处缓刑或者更轻的刑罚,但只要罪名成立,他的工作能否保住,也将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如果出现最坏的结局如何?陈兆国说,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在家照看孩子,他还要养活年迈的父母。现在,这些他都不敢想。

  案件还没有最终定论,但网上已沸腾。有人大骂陈兆国是腐败分子,怀疑他受贿了。

  更多的网友则提出质疑:偌大一个工程,难道更改设计是一个“技术员”能说了算的吗?很明显,籍籍无名的陈兆国是被“有权”了。

  律师樊迎祥直言,在这起案件中,陈兆国是一个牺牲品。他认为,若确有刑事责任人需要追究的话,那么,有决策权的建设方、执行决策的施工方、进行现场监督的监理方,都有责任,并且都比陈兆国责任大。

  他认为,司法机关的错案追究制,也是将陈兆国推上被告席的深层原因。面对疑点重重的追诉,谁又会出来承认自己办错了案呢?但大家似乎都忘了,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也是刑法的另一功能。

  ■ 辩护

  “技术员”“被有权”了?

  庭审中,樊迎祥从各个层面,为陈兆国做了无罪辩护。

  他提出,“铣4铺4”没有在实质上违反原设计方案,事后,上海设计方也同意了修改后的施工方案;陈兆国仅仅具有“技术员”职称,并不具备技术总负责的实际能力,也没有被授权和任命,无权者,何谈滥用!更不用说对更改设计有责任提出任何异议。

  检察机关起诉的路面“病害”依据,并非官方正式的鉴定结论,而是事后临时组成的一个调查组出具的初步汇报材料,况且,这个材料没有落款、没有时间、措辞为“可能”。

  樊迎祥还说,事发的路段不归陈兆国负责,出现“病害”的真正原因也与“铣4铺4”无关,而是原来的路基出现了问题。

  “这点在修复面积上也可得到印证”,他说,出现“病害”的面积大约为300平方米,仅占整个工程量的约0.2%,但实际修复时费用却是扩大了7倍有余,由此形成所谓49万元的损失,不应算在质量责任上。

  何况,滥用职权的定罪起点为20万元,300平方米修复成本花费不过在3万左右,据此,即便是陈兆国有责任,也依法构不成犯罪。

  但检察机关坚持认为,陈兆国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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