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刷卡机信息反馈到银行的时间差
3人10天盗取18万
本报讯 利用POS机刷卡信息反馈到银行有1、2分钟时间差,张某等人动起了歪脑筋。10天来,他们作案5次,盗取银行18余万元。昨天,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3月14日,张某和王某拿着5万元钱去银行存钱,工作人员将现金存入他们提供的账户后,要求签字确认。
这时,张某电话联系许某,由许某在异地持卡,利用POS机将刚存入的5万元刷卡消费49980元。随后,张某则向工作人员谎称存错了,要求将5万元存入另一个帐户里。
因为POS机刷卡交易信息通过银联系统反馈到银行有一两分钟时间差,在收到反馈信息前,工作人员并不知道许某已经刷卡将账户内的钱消费掉,遂根据张某的要求撤销了第一次存款操作,将钱转存到了另一帐户。
完成后,张某等人逃离现场并迅速将转存后账户内的50000元取走。
3月19日、20日,张某、赵某、王某等人利用这种方式连续作案3次。3月24日,3人再次作案时被识破。闻风而逃的赵某、王某先后于6月初被抓获。
据了解,这是一种新的作案方式,现在一些银行为已采取相应措施停止存款冲正、撤销业务,客户要是存款到一个帐户后,在签字确认前想转存另一个账户,只能先签字确认再取出钱转存。
海检 李义山 施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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