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襄樊8月6日电 记者胡新桥 余飞通讯员胡清生今日召开的湖北省综治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与会的各地市区“一把手”书记都拿到一份文件———《关于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的意见》,该意见解决了湖北省基层综治工作的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问题。
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吴永文对这份文件的评价是:文件内容句句是“硬货”。
这份由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乡镇(街道)综治办作为乡镇(街道)四大办公室之一,单独设立机构;明确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委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综治维稳工作负总责;在党委班子现有职数限额内,增设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并且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以便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集中到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上来;在现有编制限额内增加1名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数,调整配备2至3名专职干部。
同时,湖北省还将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县市综治工作经费按人均不少于1.5元的标准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湖北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主任杨松要求,湖北各地要在今年10月底以前,将乡镇(街道)综治办的人员、机构落实到位。湖北省综治委将开展专项检查,并实行问责制度,对贯彻执行不积极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