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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10年8年不还 借车用到报废 借房子白住10年20年 武汉将严查名为“借”实为受贿行为

2009年08月07日10: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8月6日电 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湖北省武汉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获悉,今年该市纪检监察部门将着力对各种形式的以“借”为名行受贿之实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8月5日,武汉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透露:一名干部找所管理的单位借钱,8年不还;还有的长期借用车辆、房子,免费使用,名义上是“借”其实是占有。


  对此,武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车延高说:“根据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借钱"、"借房"、"借车"等长期不还的,将视同受贿。”

  中纪委2007年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对“违纪”行为与“借用”进行了区分。规定在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是否实际使用,借用时间的长短,有无归还的条件,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车延高解释,有时候“借”比“吃、拿、卡、要”后果更严重,“"借钱"、"借车"、"借房",借了钱10年8年不还,借辆车用到报废,借套房子住个10年20年,实际上这个使用过程中,等于几十万元的钱就拿去用了。”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直接收受贿赂的显性腐败现象逐步减少,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趋隐蔽、智能,如从直接收钱变成以合法的名义开公司、向请托人“借钱”、“借车”、“借房子”等。一旦出了问题,这些官员便以“借”为名为自己遮掩。

  车延高表示,武汉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在严查党员干部“吃、拿、卡、要”的同时,对各种形式的以“借”为名行受贿之实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据了解,今年1月至6月,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案件226件,同比上升18.32%。其中查处商业贿赂案170件,对57起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公示;受理有效行政投诉175件,查处行政过错案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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