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亚洲通讯员赵璐媛) 一个正值花季、前途无量的女大学生村官,竟因一时贪念盗窃他人财物而触犯法律。但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近日,当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干警到涉嫌盗窃犯罪的女大学生村官小云(化名)工作所在地山区某村,依法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小云的脸上满是悔恨的泪水。
小云今年24岁,大专毕业,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2005年大专毕业后通过全市公开招考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2009年4月2日,小云到女友刘某家玩耍,趁刘某上厕所之机,将刘某包内价值1000多元的黄金戒指和300元钱盗走。刘某于案发当日上午报案后,小云于当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针对小云是大学生村官这一特殊身份,将案件情况及时向领导作出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与小云所在的村委会取得了联系。经调查得知,小云出身贫寒,其本人能够读完大专并通过招考成为大学生村官实属不易,且小云自到村委会工作以来,为人热情,工作积极,表现良好,无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小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嫌疑人小云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本案各方面情况,本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要求,结合小云的家庭出身、求学经历、工作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涉嫌盗窃犯罪的女大学生村官小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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