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成幌子 村民民意作棋子
本报记者调查出租山林态度反复的坡楼村,揭秘“假报纸讹诈阳春纪委案”——
编者按: 2009年6月初,包括阳春市纪委在内的当地多个党政部门,陆续收到数千份以《云南法×报》、《云南经济×报》为报头的报纸。
后经证实,“两报”系套用版面制作的假报纸,上述伎俩也被冠以“讹诈纪委”的帽子。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假报纸的来源进行追查。
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是,山林承包问题,不过是阳春市党政部门与宏志公司之间展开利益厮杀的幌子,而价值连城的待开发钼矿,至少数百亿的可预期收益,才是双方争夺的“蛋糕”。而对于既无政治资源、又乏资本优势的4个村委会来说,不过是对弈双方手中起落无常的数颗棋子。
7月末,南方农村报记者赶赴本次事件中发包林地最多的坡楼村,试图透过这个身处政企夹层中的村落,探寻“假报纸案”背后扑朔的民意迷局,以及林权、矿权纠葛之下村民的生存之困。
南方农村报8月8日报道 :小鸟啁啾,溪水潺潺。2009年7月30日,身处“假报纸”案旋涡中心的广东省阳春市永宁镇坡楼村,依旧是一派静谧而祥和的田园风光。
返乡民工阿诚(化名)躲在一扇破旧木门的后面,斜躺于一张长椅上。“那件事啊,我不是很清楚”,当听到记者讲述“假报纸讹诈阳春纪委案”时,他一脸的漠然。
在南方农村报记者的调查中,对于山林合同纠纷并不知情的村民不止阿诚一个。而在展开于阳春市纪委与宏志公司之间的这场较量中,包括坡楼村在内的村民“民意”,却成为双方论证各自合法性的必备工具。
为修路甘签不公合同
就在坡楼村上下为修路一筹莫展之时,宏志公司恰逢其时地出现在村民面前
虽然只有少数村民能向南方农村报记者粗略复述出那份山林承包合同的大致内容,但一个常识却深深烙在坡楼人的记忆中,“不卖山,哪来这条水泥路?”
坡楼村现有人口约2000人,散居于连绵群山之中。行路问题,一直是村中的头等大事。在宏志公司进驻坡楼村承包山林之前,“这条路坑坑洼洼的,一点水泥都没有,非常难走”。村支书麦世财深有感触地说,即使骑摩托车,行驶很短一段路,也会有“五脏六腑都要翻腾出来”的感觉。
长期以来,捉襟见肘的村级财务,让坡楼村的修路计划屡次搁浅。在部分村民眼中,村委会的账面,就像是一个“存不住水”的漏斗。
对于坡楼村来说,最大的一笔显性财富,便是铺满山岗的2万多亩林木,其中绝大部分已被认定为生态公益林。但在2005年以前,由于其中的1.2万亩山林存在权属争议,因此附着其上的公益林补偿款已连续数年被阳春市林业局暂扣,累积约为20万元;而每年真正能流入村委会账面的公益林补偿款,以不存争议的8000多亩为计算基数,每年实际不超过5万元。
与此相对的是,历史遗留的村级债务,却与日俱增。
十几年前,为建设村委会办公楼,坡楼村向永宁镇农村信用社借款数万元,由于长期拖欠未能还清,目前本息合计已达20万元左右。每年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下拨时,永宁镇信用社便会从中扣除部分偿还债务。
此外,1980年代,坡楼村为完成高压电线改造任务,而向阳春林业局筹借的3万元欠款,目前已滚动成一个12万元的大雪球。
由于村委会“年年都存不下钱”,修路在坡楼村几乎成为一个神话。几年以前,曾有村小组长提议,将山林发包给实力雄厚的林商,以获取一次性巨额资金用于修路。不过,由于坡楼村山林密度较为稀疏,且交通十分不便,所以许多林商在考察过后,纷纷摇头。“每亩1元钱都没有人承包。”村民告诉记者。
就在坡楼村上下为修路一筹莫展之时,宏志公司恰逢其时地出现在村民面前。这家以矿产开采为主业的当地企业,要求获得坡楼村1.5万亩生态公益林50年的承包经营权,而其开出的回报条件之一,便是承诺“一年之内,负责垫资为坡楼村兴建水泥公路两条”。
宏志公司一出手便点到了坡楼村最为要害之处,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同时,为了敦促宏志公司尽快开工,焦急的坡楼村委会在山林承包合同中,要求村道建设必须“半年内动工,一年内完工”,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修路工作在宏志公司的主持下高效率地推进,39.5万元的投资迅速凝结成一条4.5公里长的水泥村道,以坡楼村委会为中心,向两侧蜿蜒伸展。
不过,2009年2月19日,阳春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却明确地告诉村民,在和宏志公司的这场交易中,坡楼村明显吃了大亏。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坡楼村只能获得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30%,算上39.5万元的村道建设资金,每年每亩山林的纯收益也不过2元多,远远低于未发包时每亩6元的生态林补偿收益。法院认定,因“严重损害村民利益”,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对于村民阿诚来说,这条让自己回家更为顺畅的村道,远比那份合同的公正性更为重要。“谁能把这条路修好,就是做了大好事,我们就要感谢他。”无疑,凭借这条村道,在阳春市纪委眼中“已经疯狂”的宏志公司,却早已将许多村民的心牢牢俘获。
解除合同疑政府授意
麦世财显得很为难,表示不便回答,“这个问题你叫我怎么说,真是不好回答。”
虽然约定山林承包期限为50年,但宏志公司与坡楼村的良好关系,却仅仅维持了3年便分道扬镳。2008年9月,坡楼村一纸诉状将宏志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于2005年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理由是是该合同“损害集体利益”。
“损害集体利益”一词并非坡楼村委会首创。早在2008年7月,类似表述便以书面形式,出现在阳春市委办公室发布的一份《会议纪要》中。
2008年7月8日下午,阳春市召开会议,就进一步做好林湾铁矿整治查处工作进行了研究。会议形成的决议之二,便是指责坡楼村等4个村委会与宏志公司签订的承包林地、矿山的合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合同条款存在严重的违法内容,必须予以取消。会议决定由市纪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取消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要求坡楼村等4个村委会和有关主体,依法向市法院申诉,通过判决取消上述4个合同。
随后,来自政府的压力迅速向下传导。去年9月19日,永宁镇政府称,由于坡楼村部分村民认为承包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损害村民集体利益及涉及非法采矿,因此撤销对2005年双方承包合同的审批。
2008年9月20、21日,坡楼村连续召开村组长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正式和宏志公司“分手”。
按照村支书麦世财的逻辑,2008年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每亩提高了1.5元(宏志公司分享7成),是造成村民认为合同“显失公平”的主要原因。而同时,阳春市有关部门整治非法采矿,林湾矿区的采矿活动将由政府统一招标,村委会无权将山林之下的矿产私自发包,则更使这份合同丧失了存在的必要。
当被问及解除承包合同过程中,村委会是否受到来自上级部门的压力时,麦世财显得很为难,表示不便回答,“这个问题你叫我怎么说,真是不好回答。”
然而,就在上述2个会议召开后不久,一种与会议决议迥然不同的民意表达,便出现在坡楼村。
在宏志公司持有的一份《村民意愿书》上,700多位村民的签名与手印跃然纸上。签名村民称:“9月21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是在阳春市纪委领导到会场要求下签名的,不是村民的真实意愿。村民真心希望宏志公司继续承包。”
据了解,该意愿书的诞生背景是:当时阳春市交通局下拨给坡楼村每公里10万元的村道建设补贴,宏志公司答应给村民填补资金缺口,继续为坡楼村修建2.5公里水泥村道,并承诺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还坡楼村支配。于是,在一位村小组长的配合下,村民纷纷以签名支持的形式回应宏志公司的让步。但对于宏志公司的上述承诺,坡楼村支书麦世财表示,一切只是口头协议,双方至今并未签订合同。
村委无钱赔偿修路款
参加会议的某官员曾当场表示:“领导保证,打官司费用和补偿宏志公司的投入由市政府负责。”
今年2月,在得知打赢了与宏志公司的初审官司后,坡楼村的当家人却愁容满面。因为,一旦《承包合同书》最终被认定无效,就意味着宏志公司修建村道投入的39.5万元资金,坡楼村必须回吐。而对于目前已经债台高筑的坡楼村来说,愈加沉重的债务包袱,将使已经蜗行的村集体经济更加举步维艰。
类似问题早在2008年9月21日的坡楼村村民会议上,就已经被作为棘手的问题提出。会议记录显示,参加会议的某官员曾当场表示:“领导保证,打官司费用和补偿宏志公司的投入由市政府负责。”
不过,在村支书麦世财看来,由于官司目前尚未终审,因此讨论赔偿问题仍为时过早。按照麦的设想,到时如果需要村委会赔偿,也只能回到发包山林的老路上来。
而按照有关部门目前将林权与矿权捆绑在一起的问题解决思路,坡楼村的山林发包,必须等待矿区整治完成,并由阳春市政府将采矿权统一招标拍卖之后,才能进行。
7月30日,对宏志公司尚存好感的村支书麦世财向记者坦言,虽然此次合同被判无效,但是如果宏志公司办妥了采矿手续,坡楼村还是愿意同宏志公司继续合作。“在同等价位条件下,我们会优先考虑与宏志公司继续签订山林承包协议。”
然而,对于本就“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宏志公司来说,一旦采矿权与其无缘,坡楼村万亩山林的利用价值,自然也要大打折扣。(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付伟 实习生 杨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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