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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肇事保时捷超速不足50% 死者要负次要责任

2009年08月08日11: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河网

  杭州肇事保时捷超速不足50% 死者负次要责任

  中新网杭州8月7日电 (记者 袁爽 夏毅 见习记者 赵晔娇) 今天下午,杭州市检察院针对杭州“8.4”交通肇事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事故发生时,保时捷车速为74——83Km/h,超速不足50%。

肇事司机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主要责任,死者马芳芳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检查机关已于今天下午对魏志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杭州市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魏志刚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立刻组织人员依法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收集的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视频资料、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质量鉴定报告等各种证据材料,询问了魏志刚的供述和辩解。”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诚民表示。

  刘诚民同时表示:“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对横对道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的行人马芳芳,并造成死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在8月4日21时25分左右,在限定车速为60码的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车牌号为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16岁的马芳芳撞出30多米远,她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2时40分许死亡。

  魏志刚,29岁,浙江杭州人,已经有10年驾龄,事发后,其体内酒精含量为0.36mg/ml,属酒后驾车。肇事车登记的车主则是魏的父亲,其父是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杭州公安机关因此认为,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于8月6日正式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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