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8日电(李富)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卫生局透露,8月7日,卫生部专家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专家组、赤峰市卫生局专家组已经联合制定了关于《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液氨泄漏事故氨接触者医学处理的指导意见》。
此指导意见共分为首诊时病史采集及检查项目、诊断分级标准、患者处理原则、患者医学处理准则四个部分。
此指导意见要求医院对所接收的接触患者确认诊断和进行诊断分级后,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将患者送往不同科室进行进一步救治。同时对出院标准、解除留观标准、职业病诊断注意事项做了规定。对于中毒患者医疗费用,先行由政府垫付,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支付。
8月5日8时40分左右,辽宁抚顺新宏明化工厂一辆载有液态氨的罐装车在向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车间输送液态氨过程中,车带连接管道突然发生破裂,导致发生氨气泄漏。截至目前,此次液氨泄漏事故仍然有21人中毒住院治疗,其中重度7人,没有生命危险,轻度14人,69人有刺激性反应继续门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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