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8月9日电(记者杨洪涛、周芙蓉)贵州省采取排查安全隐患、查处排污行为、防治行业污染、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安全应急制度等多种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了解到,今年贵州把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多次对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污染源排查,摸清了各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水污染物及数量,建立起风险源数据库,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一地一策”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要求工业企业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
据悉,从2008年起,贵州省每年2次对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今年增加为4次,其中遵义市和黔南州已做到每月监测1次。截至目前,贵州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直接工业排污口已全部取缔,二级保护区内已基本取缔;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划分完毕,界碑、界桩和警示牌等设置基本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为把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保证饮水安全,贵州还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已有的在规定时限内拆除;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通过的运输有油类及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严防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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