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
8月8日下午,成都市的一辆公交车又在行驶途中自燃了。
实在是不能不说又,一段时间以来,看到关于公交车在行驶途中自燃的报道,几乎成了家常便饭。以“公交车自燃”为关键词,在百度中搜索,好家伙,“成都公交车自燃事件”、“连云港公交车自燃”、“镇江公交车自燃”、“天津公交车自燃”、“重庆公交车自燃”、“舟山公交车自燃”、“郑州公交车自燃”……便是在一个城市中,譬如成都市,也是多次发生公交车在行驶途中自燃的事故了。
爆发频率如此之高,不免使人追问:这究竟属于偶然事故,还是属于必然事故。
例如,关于8日自燃事故调查结果为:事故可能是发动机电线短路造成的,那么,发动机电线为什么会短路呢?是不可抗的客观原因、还是因为设计不合理的人为因素?都必须展开进一步调查,不是轻描淡写的一句“发动机电线短路”就可以带过去的。
譬如说,我以前工作的一家棉花企业里,就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一名上大夜班的女工,一脚踩进了车间的传动绞笼槽口里——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然是女工精神恍惚、踩进了传动绞笼槽口,但传动绞笼槽口,本来是应该加盖的,只不过加盖以后,大幅增加了日常操作、维修过程中的不方便,影响产量,久而久之,直接就不盖了……
偶然的事故必然有其存在的原因,不经彻底调查,便不可能查找出已经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各项行业标准、应对措施。相比之下,尽最大可能杜绝安全隐患,尽最大可能不使公众陷于危急,其现实意义是不是要大得多?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