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10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天津市外办《关于授予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具备六类条件的外籍人士、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可以申请授予“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
这六类条件包括:长期坚持对华友好,为推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天津友好关系的发展,开展合作交流,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推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天津在经济建设、高新技术、对外贸易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天津引进资金、设备和企业管理、先进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并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天津制定城乡发展计划,环境、资源保护和企业重大技术改造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发展天津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为发展天津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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